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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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29.62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23,300.42万元,财务费用5,010.48万元,较同期增长66.53%。根据2022年公司经营计划,公司将加快新品引进速度,加速分子公设立及零售门店布局等,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及业务拓展,保证偿债能力,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和经营周转,2022年有较大的资金需求。
(四)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1.公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是黑龙江省知名的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主要经营医药批发业务、医药零售业务及提供医疗服务。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36%,其中公司核心业务医药批发业务同比增加12.48亿元,同比增长18.88%,因销售规模增长及区域内医院回款周期延长影响,赊销客户的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同时带量采购政策影响,供应商的付款节奏加快,延长了公司现金循环周期,增加经营资金需求。
2.深入规划零售门店布局。2022年,公司计划新开门店50家,提高市场销售份额占比;打造5类特色样板店,持续发力DTP药房、院边店,提高药店专业化水平和盈利能力。
3.持续完善商业布局、拓展医疗器械业务。2022年,公司深耕龙江商业市场,以黑河、牡丹江、齐齐哈尔等地为重点,搭建省内商业网络平台。全面参与医疗器械集采招标,持续进行医疗器械业务的渠道开发和品种拓展,细化黑龙江省内商业布局,寻求新的业务增长。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具体用途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以及业务拓展,公司注重经营利润在经营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公司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以便今后更好地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是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会议以4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与独立董事武滨先生、韩东平女士、哈书菊女士沟通并获得认可。独立董事对于该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对于《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公司该议案所述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正常交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和“有偿服务”的原则;该议案所述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正常交易,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同意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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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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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购买商品为-138.61万元,主要为发生退货所致。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海音
注册资本:251,837.61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利民西四大街68号
主营业务:按直销经营许可证从事直销。购销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品),按外经贸部核准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以下仅限分支机构: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制造(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医药商业及药品制造、纯净水、饮料、淀粉、饲料添加剂、食品、化妆品制造、包装、印刷;生产阿维菌素原药;卫生用品(洗液)的生产、销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日用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230,796.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92,724.38万元,营业收入为973,938.8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651.22万元。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74.82%的股份。该公司信誉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状况分析,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二)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鹏浩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7号
主营业务:药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日用百货、医疗器械、消毒产品(不含危险易毒品);企业营销策划。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9月30日,资产77,174.80万元,负债132,860.10万元,所有者权益-55,685.30万元,营业收入218,543.94万元,净利润-10,568.34万元(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
(三)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艳军
注册资本:9,388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77号
主营业务:动物诊疗活动;宠物美容;销售液体石蜡,供热;农、林、牧产品,宠物食品、用品;生物制品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兽医技术服务;租赁汽车、房屋、场地;家禽养殖;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9月30日,资产111,963.60万元,负债61,709.04万元,所有者权益50,254.56万元,营业收入27,325.23万元,净利润5,255.05万元(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为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由于公司经营的需要,导致本公司在采购及销售等方面与哈药股份、哈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一定的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组成部分。
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价依据:
1、商品采购价格: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商品采购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采购在采购方式和采购定价原则基本是一致的,根据各关联方采购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商品销售价格: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在销售方式和销售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结合公司销售价格体系和各关联方销售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做到优势互补,降低采购成本,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因此,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销售商品等业务系日常经营所需。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经营范围产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不会出现关联方控制公司的采购、销售等环节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根据交易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