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5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22年3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3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年3月2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六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小敏董事长。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86,298,9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43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57,636,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0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8,662,3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429%。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5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37,656,4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783%。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786,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0%;反对5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7,143,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7%;反对5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786,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0%;反对5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7,143,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7%;反对5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786,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0%;反对5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7,143,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7%;反对5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勤芝、杨镕澺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0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3月9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3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3月9日)期间,共有161名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买卖行为。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