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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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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2022-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8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时间,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按照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0,000,000股(含),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06,000,000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公司2022年1月25日公告《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3),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万元-1,8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00万元-900万元。

基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取业绩预告中间值为1,5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取业绩预告中间值为750.00万元(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

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2021年度持平、减少10%、增长10%三种情况(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免责声明: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2022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

注:(1)上述测算过程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发行完成后公司业绩未获得相应幅度增长,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将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资产净额将大幅提高,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公司将利用此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机遇,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发行完成后公司业绩未获得相应幅度增长,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将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满足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动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满足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动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现有业务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措施以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中长期的盈利能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章,已具备较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已建立覆盖品质、安全生产、内部控制、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体系,并及时结合公司实际,调整相关结构,以期建立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

未来,公司将加大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持续提升组织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意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财务管理,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管理水平。

(三)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范,以保证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安全。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股东投资回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送股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3、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从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0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7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包括存货跌价测试不审慎、未对液力缓速器相关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部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错误、开发支出会计核算不规范、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等5个问题。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了通报、传达,针对有关问题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形成《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整改措施包括:公司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等文件的规定,完善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内控治理水平,确保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核算的准确性,并对部分政府补助和研发费用涉及的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和调整;此外,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2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0-09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号”文核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 年1月21日、2008 年1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0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95万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20.0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1月24日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6SZA1005-19号验资报告。自前次募集资金到位经验资报告验证确认,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未进行过再融资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交易系统、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4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注:提案(1)-(8)、(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7日上午10:00一12:00,下午14:00一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4月7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强、李玲

联系电话:0755-86555281

联系传真:0755-8179091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00

电子邮箱:db@daweimail.com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3,投票简称:大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