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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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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112,107,62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4,999,999,98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454,818.50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8,545,16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21年3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6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349,590.91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736.3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3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浦东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6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闸北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7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徐汇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口行上海分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29日,本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馆投资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外滩支行”)、申万宏源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99,999.99万元,扣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2,145.48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97,854.52万元;注2: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酒店装修升级项目尚未进行投入;后续公司将根据疫情发展态势,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⑵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⑶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并有助于公司的业务运作及增长,关联交易均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且属于日常一般业务,交易对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存在损害独立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期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制定《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共10人,占董事会成员的100%。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晓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朱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会对朱虔先生在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期间的工作业绩及勤勉尽责表示充分肯定,同时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沈莉女士为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兼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工作履历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

2、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简历

沈莉,女,1968年12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上海锦江都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上海锦江卢浮亚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财务负责人,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共享服务分公司总裁,上海锦江联采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德勤华永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无其他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彦先生自2006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陈彦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陈彦先生自2019年开始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华女士自1992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周华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一婷女士,自2012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业务。黄一婷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黄一婷女士自2021年开始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就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向德勤华永支付审计专业服务费共计287.50万元人民币,其中当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77.50万元人民币(含服务费用相关的税费,不含代垫支出、费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为110万元人民币(含代垫支出、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在听取德勤华永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后,结合掌握的相关信息,认为德勤华永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