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8版)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6、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行南京分行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行南京分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南京分行”)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并约定本公司在招行南京分行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招行南京分行向本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协议期限三年。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行南京分行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玉平、田宏启和胡正良已事先审议、研究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认为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是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协议项下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一般比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更为有利,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条款和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
公司(包括附属公司)在招行南京分行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招行南京分行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招行南京分行向公司(包括附属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和手续费)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成立于1996年11月,是招商银行全资附属的一级分行,法定代表人戴深宇,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99号。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款规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招行南京分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沿用原《金融服务协议》文本,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未发生变化,主要内容如下(甲方为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一)服务项目
乙方将为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1、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4、外汇服务;
5、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1、关于存款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关于结算服务:乙方免费为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境内结算服务,跨境及境外结算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及当地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业务收费水平。
3、关于信贷服务:乙方承诺向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关于票据服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关于外汇服务:相关汇率将不逊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采用的汇率。
6、关于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额上限
甲方(包括甲方的附属公司)在乙方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
乙方向甲方(包括甲方的附属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和手续费)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
(四)期限及终止
《金融服务协议》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招行南京分行将为公司提供包括存款、结算、信贷、票据及外汇服务在内的多项金融服务,并将以潜在较高存款利息和较低贷款利率为本公司持续发展服务。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2-007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南京以现场开会结合网络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诸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到会监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与建行江苏分行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与招行南京分行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运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是为了保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交易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无发生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修订、新增内控文件95份,进一步提升内控文件质量;组织开展内控评价和重点事项监督检查,督促缺陷的整改落实,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推进内控信息化建设,并通过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重点风险的跟踪管理,进一步提升内控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质量。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推进内控体系运行的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主要风险的有效防范、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障实现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建行江苏分行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建行江苏分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江苏分行”)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并约定本公司在建行江苏分行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建行江苏分行向本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协议期限三年。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建行江苏分行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凡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没有参与此项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玉平、田宏启和胡正良已事先审议、研究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认为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是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协议项下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一般比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更为有利,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条款和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
公司(包括附属公司)在建行江苏分行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建行江苏分行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建行江苏分行向公司(包括附属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和手续费)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成立于2005年3月,法定代表张伟煜,住所地为南京市白下区洪武路188号。截至2021年12月末,建行江苏分行持有招商南油377,934,8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7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四款的规定,建行江苏分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建行江苏分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沿用原《金融服务协议》文本,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未发生变化,主要内容如下(甲方为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一)服务项目
乙方将为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1、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4、外汇服务;
5、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1、关于存款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关于结算服务:乙方免费为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境内结算服务,跨境及境外结算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及当地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业务收费水平。
3、关于信贷服务:乙方承诺向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关于票据服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关于外汇服务:相关汇率将不逊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采用的汇率。
6、关于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额上限
甲方(包括甲方的附属公司)在乙方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
乙方向甲方(包括甲方的附属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和手续费)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
(四)期限及终止
《金融服务协议》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建行江苏分行将为公司提供包括存款、结算、信贷、票据及外汇服务在内的多项金融服务,并将以潜在较高存款利息和较低贷款利率为本公司持续发展服务。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长航集团”)、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工业”)、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海通”)、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集团”)、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控制,关联方出任的董事张锐、张翼、田学浩、王晓东和丁勇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没有参与此项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玉平、田宏启和胡正良已事先审议、研究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认为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招商工业、招商海通、招商轮船、辽港集团和招商蛇口等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与2021年预算比,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较预算减少33,159万元。其中:接受劳务方面较预算减少5,240万元,主要是因疫情影响,航线变化,关联方未中标,代理费、港口费、修理费等减少;采购商品方面较预算减少13,204万元,主要是从招商轮船、中国外运长航集团采购量减少;销售商品方面较预算减少6,126万元,主要是受市场波动较大影响,销售量减少;提供劳务方面较预算减少8,589万元,主要是受疫情、外贸市场下行以及客户选择其他运输方式等因素影响,业务量下降。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与2021年度相比,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限发生金额增加7,169万元,主要原因为:
1、预计2022年公司增加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招商工业及其下属公司、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招商轮船及其下属公司、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船舶修理、港口服务、船舶代理、送供等业务量,预计增加交易金额2,000万元;
2、预计2022年公司增加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招商蛇口及其下属公司燃油、设备、物资、办公用品采购等业务量,预计增加交易金额6,419万元;减少与招商轮船及其下属公司燃油采购业务量,预计减少交易金额8,205万元;
3、预计2022年公司增加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招商轮船及其下属公司、招商工业及其下属公司燃油销售等业务量,预计增加交易金额1,876万元;
4、预计2022年公司增加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招商轮船及其下属公司运输服务、船员外派服务等业务量,预计增加交易金额5,079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于1984年在北京成立,现注册资本117.01亿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星。中外运长航集团是以物流为核心主业、航运为重要支柱业务、船舶重工为相关配套业务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2020年末,中外运长航集团总资产为710.34亿元,净资产为392.84亿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5.89亿元,净利润55.90亿元。
2、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于1997年在香港成立,现注册资本为155.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崔军。其主要业务领域涉及船舶及海洋工程修理和改造、海洋工程及特种船舶建造、拖轮拖带服务、铝加工等行业。2020年末,招商工业总资产为453.74亿元,净资产为88.39亿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29亿元,净利润-31.42亿元。
3、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的全资直属企业。公司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李亚东。招商海通现已发展成为集海事、食品、船贸及大宗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贸易集团。2020年末,招商海通总资产为160.47亿元,净资产为58.58亿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7.97亿元,净利润4.38亿元。
4、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为招商局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公司于2004年成立,目前注册资本为80.8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谢春林。招商轮船主要从事原油、干散货、集装箱、滚装、件杂货等海运业务和投资经营国际 LNG 船舶运输业务。2020年末,招商轮船总资产为586.35亿元,净资产为260.04亿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73亿元,净利润28.12亿元。
5、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7年,法人代表为邓仁杰。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侯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拖轮业务;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2020年末,辽港集团总资产为 1,665.13亿元,净资产为652.87亿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79亿元,净利润-7.72亿元。
6、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23亿元,法定代表人许永军。招商蛇口主要从事园区开发与运营、社区开发与运营、邮轮产业建设与营运业务。2020年末,招商蛇口总资产为7,371.57亿元,净资产为2,533.57亿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6.21亿元,净利润169.13亿元。
(二)关联关系
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招商工业及其下属公司、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招商轮船及其下属公司、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招商蛇口及其下属公司和本公司均为招商局集团下属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外运长航集团、招商工业、招商海通、招商轮船、辽港集团、招商蛇口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
三、本次交易的项目及内容
(一)与中外运长航集团的交易内容
1、交易项目
(1)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一是船舶服务业务,包括为公司所属船舶提供油品、设备、配件等销售、仓储、送供以及供应代理服务等业务;修理和改造服务;通信导航设备维护服务;代理、港口服务;交通车船、洗舱、围油栏使用等服务。
二是其他服务业务,包括提供船员租赁、办公用房以及相关物业管理等服务;信息化、档案管理等服务。
三是员工服务业务,包括为公司所属船员提供培训、健康体检等服务。
(2)公司为中外运长航集团提供以下服务:
公司为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运输、油品销售和船员等服务。
2、交易费用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上限为54,700万元。
(二)与招商工业的交易内容
1、交易内容
(1)招商工业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修理服务等业务。
(2)公司为招商工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油品销售业务等服务。
2、交易费用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上限为8,300万元。
(三)与招商海通的交易内容
1、交易内容
(1)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件等销售、仓储、送供等业务。
(2)公司为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服务等业务。
2、交易费用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上限为3,010万元。
(四)与招商轮船的交易内容
1、交易内容
(1)招商轮船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油品、设备、配件等销售、船舶代理、仓储、送供等业务。
(2)公司为招商轮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油品销售、船舶管理等业务。
2、交易费用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上限为20,550万元。
(五)与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交易内容
1、交易内容
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所属船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港口服务等业务。
2、交易费用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为500万元。
(六)与招商蛇口的交易内容
1、交易内容
招商蛇口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等业务。
2、交易费用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为6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可以降低营运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的业务链条,改变公司以往单一的经营模式,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布局,有利于增加收入,改善财务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公司也不会因此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