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23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由申报期加四个减排量监测期构成:申报期为 2年,每五年一个减排量监测期,四个减排量监测期计二十年,即合作期限为 22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实施项目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1、目前CCER审批和交易开放时间、交易细则尚未明确,项目受政策、市场等多方因素影响,推进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预估量受到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面积减少,碳汇量也会随之减少。
2、本次合作项目期限较长,如碳汇市场交易价格走低、市场竞争加剧等,可能会对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按照森林经营方法学开发的项目,因资金、政策等因素影响,抚育、补植补造及施肥等措施未到位,可能导致可产生的碳汇量不及预期。
3、该项目碳汇产生量根据本公司前期开发项目的实际标准作为测算依据,实际项目中产生碳汇量可能受气候、抚育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不及预期。
4、公司预计该项目整体收益对公司影响较小,何时实现收益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2年3月2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森海碳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海碳汇”或“乙方”)与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属于森海碳汇日常经营合同,已按《公司章程》及公司程序进行了评审和决策,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江口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取得其它合法授权的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的森林/林地委托森海碳汇分期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第一期合作开发面积60万亩,后续合作开发第二期、第三期约40万亩。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湖南省铜仁市江口县双江街道梵净公馆写字楼(6-7层)
法定代表人:郭启军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农业项目工程的承接与施工;林业、旅游(产品)、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资源开发利用;土地整治与开发;房地产开发;小区物业服务;建筑材料生产及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仓储;国内商业及农产品贸易;进出口贸易;农、牧、渔业投资开发;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及配送;林木育苗、苗木培育、销售;重点农业项目产业和重点农业企业投资、建设、经营、服务;日用百货生产、销售;工业项目产业投资;电子产品开发、利用及销售;水资源投资开发利用;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和项目营运管理;酒店投资、经营管理、餐饮、住宿;商务、旅游等咨询服务;室内娱乐;游乐园;资产置换;影艺、文化传播;会展;广告设计及发布;殡葬和公墓经营管理;停车场经营管理、收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江口县财政局
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森海碳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贵州江口梵净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森海碳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合作形式
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取得其它合法授权的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的森林/林地委托乙方分期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第一期开发面积60万亩,乙方负责林业碳汇项目的设计、审定、监测、核证和签发及上述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投入。
(二)合作期限
1、申报期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内,乙方需完成林业碳汇项目设计和审定备案。(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申报项目材料、政策变动、方法学变动及国家主管部门尚未受理的除外,申报期相应顺延)。
2、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由申报期加四个减排量监测期构成:申报期为 2 年,每5年一个减排量监测期,四个减排量监测期计20年,即合作期限为 22年。
(三)权利义务与风险承担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承诺不再对本合同项下的林业碳汇项目自行开发或与其他第三方进行林业碳汇合作开发;
(2)甲方对该森林/林木的种植、经营及管理享有自主权,森林/林木本身除林业碳汇资产以外的权益仍由甲方及相关权利人享有,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林业碳汇资产,并负责向相关权利人分配碳汇资产及处理事宜;有权获得的本合同约定的林业碳汇资产的份额或者碳汇收益权,并有权将此份额或此碳汇收益权用于办理质押、抵押、担保等融资业务或偿还甲方自身债务等;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2个月内提供造林、营林总体规划方案、最新的二类资源调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信息数据、地形图、矢量图等)等所有符合申报林业碳汇项目条件的林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资料。
(3)甲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营林生产建设,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造林、森林抚育、补植补造、管护等活动,按照既定规划方案投资实施并承担营造林生产建设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甲方负责合作期间项目所在地林木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林木资产的防火、防盗等管理并承担相应管理费用。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本合同约定比例的林业碳汇资产或碳汇收益权,并协助按合同约定比例分配林业碳汇资产。
(2)乙方有权将分配获得的林业碳汇资产或碳汇收益权用于办理质押、抵押、担保等融资业务或偿还乙方自身债务等。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应配合甲方将甲方获得的本合同约定的林业碳汇资产的份额或碳汇收益权用于办理质押、抵押、担保等融资业务或偿还甲方自身债务等。
(3)乙方负责承担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含项目可行性评估与前期设计、项目考察、PDD编制审查、项目认证核证、项目注册、减排量核查等费用,并承担项目的开发不成功乙方自身投入的风险。
(4)乙方负责在国家自愿减排量和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或者其他机构指定的系统开设登记簿账户和交易账户,减排计入期内每个监测期的林业碳汇资产注册至登记簿账户,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登记簿账户,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分配林业碳汇资产。
(5)乙方负责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开展尽职调查、编写项目涉及文件、项目审定与项目备案、监测、核证及备案等工作,并承担项目开发的费用及项目开发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协助甲方销售分配给甲方的林业碳汇资产,积极搭建销售平台,将林业碳汇产品推向市场,当市场供不应求时,争取获得产品最优价值;当市场供过于求时,乙方应自当期项目碳汇减排量获得签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指定国家认可的CCER交易平台,乙方按照双方交易日期前30个工作日的碳汇减排量的平均市场价格购买甲方获得的碳汇减排量。
(四)收益分配及支付
在项目合作期内每个监测期签发林业碳汇资产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林业碳汇资产的分配,并自行承担各自相关税费和交易费等。
(五)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
2、甲方应及时并真实有效地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目的林业碳汇资产申报和管理所需的数据、信息、资料和文件(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提供的除外)。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数据和信息不准确,从而导致该项目无法完成项目注册备案、减排量备案或签发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
3、乙方应及时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并适时对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如由于乙方过失导致项目开发延误,且未能及时进行调整,并最终导致项目开发失败,无法完成项目国内外审批注册和减排量核证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万元,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自行或选择第三方进行林业碳汇资产合作开发。
4、资产管理期间因甲方原因所发生的毁损、灭失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此类资产毁损、灭失造成乙方的实际投入成本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
5、如果甲方、乙方均履行了各自责任而林业碳汇项目仍未开发成功,则甲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补偿责任。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分配林业碳汇资产或未协助甲方交易所分配碳汇资产的,则除继续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外,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LPR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甲方应按与相关权利人约定的内容履行分配义务,如因甲方未支付相关权利人收益引发的纠纷及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合同生效: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借力国家实现“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机遇,积极布局碳汇交易业务,若合同能顺利实施,按目前国内碳交易价格测算,预计合同实施年度将至少产生净利润2000万元,将对公司实施项目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碳汇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合同对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目前CCER审批和交易开放时间、交易细则尚未明确,项目受政策、市场等多方因素影响,推进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预估量受到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面积减少,碳汇量也会随之减少。
(二)本次合作项目期限较长,如碳汇市场交易价格走低、市场竞争加剧等,可能会对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按照森林经营方法学开发的项目,因资金、政策等因素影响,抚育、补植补造及施肥等措施未到位,可能导致可产生的碳汇量不及预期。
(三)该项目碳汇产生量根据本公司前期开发项目的实际标准作为测算依据,实际项目中产生碳汇量可能受气候、抚育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不及预期。
(四)公司预计该项目整体收益对公司影响较小,何时实现收益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