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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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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二)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境内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夏佳先生,于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逾17年审计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在房地产、制造业和零售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第二签字会计师郑潇女士,于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泓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8万元,其中,境内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8万元,境外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境内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系按照其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厘定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执行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安永华明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情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安永华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情况。公司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13:3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永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述职报告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计部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履职报告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财务报表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其中,A股年报包括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H股年报包括 2021年度业绩公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2021年度业绩公告将与本公告、A股年报同日披露。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75,822,1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123,075,47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9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的股息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SG报告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专项报告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执行董事兼董事长侯永泰先生2021年度的薪酬,侯永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吴剑英先生2021年度的薪酬,吴剑英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执行董事陈奕奕女士2021年度的薪酬,陈奕奕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执行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唐敏捷先生2021年度的薪酬,唐敏捷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非执行董事游捷女士2021年度的薪酬,游捷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非执行董事黄明先生2021年度的薪酬,黄明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姜志宏先生2021年度的薪酬,姜志宏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非执行董事苏治先生2021年度的薪酬,苏治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非执行董事赵磊先生2021年度的薪酬,赵磊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颖琦女士2021年度的薪酬,李颖琦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非执行董事杨玉社先生2021年度的薪酬,杨玉社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田敏女士、任彩霞女士、王文斌先生、张军东先生2021年度薪酬。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执行董事薪酬方案,执行董事兼董事长侯永泰先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吴剑英先生、执行董事陈奕奕女士、执行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唐敏捷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非执行董事黄明先生、游捷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姜志宏先生、苏治先生、赵磊先生、李颖琦女士、杨玉社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薪酬方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吴剑英先生、执行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唐敏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中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机构费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境内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境外审计机构,分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性的道德要求,公允客观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故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会厘定其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王文斌、张军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王文斌先生、张军东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任职条件,具备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可以胜任所任岗位的工作。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是为有效管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常规》等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上海昊海生科国际医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208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末延期至2025年末。本次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208工程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经审慎论证作出,仅涉及208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延后,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上海昊海生科国际医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208工程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25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8,29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9,268,758.03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0798948_B0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超募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3,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超募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3,241.18万元(含利息)超募资金,以及前次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1,311.04万元(含利息)超募资金,合计4,552.22万元(含利息)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公司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208工程项目于2019年12月正式开工,随后在2020年1月末中国新冠肺炎疫情突然爆发,导致停工数月。虽然后续公司工程部门与项目总包方协调及精细化施工安排,以追赶部分拖延工期,但是后续国内疫情持续反复,最终致使208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相较预期完工时间有所延迟。

此外,208工程项目部分主要设备需从国外特别是欧洲地区采购,其中,项目所需多台核心设备凝胶灌装机系从德国供应商处定制,公司已签署了设备采购协议并支付了设备预付款,但是由于欧洲疫情持续严重导致设备供应商的生产交货周期从8-10个月时间延期至18个月。据公司最新了解,上述灌装机的预计生产完成时间将在2022年末,届时能否根据采购协议的约定,至德国现场进行设备验收(FAT)仍具有不确定性。同时,欧洲到中国运力的紧张会导致设备运输周期延长,考虑额外所需2个月以上的设备清关及消杀时间,预期将导致设备交货推迟,从而导致208工程项目实施进度较原定计划有所放缓。

根据公司最新测算,208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及设备安装预计将于2024年底完成,同时考虑后续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相关许可的申请时间,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充分考虑当前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评估,208工程项目预计将延期至2025年末达到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8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208工程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经审慎论证作出,仅涉及208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延后,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8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进展,经审慎论证后作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为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论证后作出,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