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元”)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根据《安庆经开区工业“标准地”奖惩办法(试行)》,安徽丰元于近日收到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标准地按期开工扶持资金人民币1,849.9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63.35%。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已全部到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本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贴,预计会增加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849.96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贴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最终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相关政府部门补助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4 月 14 日和 2021 年 5 月 11 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号公告)。
基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求,2022年2月21日和2022年3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号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枣庄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精细”)与青岛银行枣庄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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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 年 10 月 17 日
3、注册地点: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中兴路西侧
4、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5、注册资本:4,000 万元
6、经营范围:精制草酸、草酸盐、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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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查询,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
4、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5、担保最高额:壹仟万元整
6、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8、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9,000万元(含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01%;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