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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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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202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彦龙先生《关于提议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孙彦龙先生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彦龙先生。

2、提议时间:2022年3月2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彦龙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1.4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5.71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孙彦龙先生自2021 年 6 月 29 日起 6个月内,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大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提议日,提议人已结束增持,增持结果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孙彦龙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0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期间:2022/2/15-2022/8/15)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回购提议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二)根据《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三)2022年3月25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彦龙先生向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1.4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5.7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0.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78,051.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3,330.79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为148,873.3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2.81%、3.26%、3.36%。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1年12 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3.88%,母公司货币资金87,913.95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且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可行;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当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当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当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事项无异议。

(十)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孙彦龙先生自2021年6月29日起 6个月内,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大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结束增持,增持结果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孙彦龙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公司两名董事兼高管除由于股权激励归属办理了股份归属登记外,其他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通过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虹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虹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大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管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期间:2022/2/15-2022/8/15)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孙彦龙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2年3月25日,提议人向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孙彦龙先生自2021年6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大连虹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提议前,提议人已结束增持,增持结果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未来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

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3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彦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彦龙先生《关于提议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7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定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地点为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17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3月28日在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1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大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2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1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6日

至2022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4月22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arcvideo.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

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16楼当虹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0000

联系电话:0571-87767690

传真:0571-87767693

邮箱:ir@arcvideo.com

联系人:刘娟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