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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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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2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5日

至2022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卢治临、卢盛林、许学亮、李茂波、东莞千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 4月21日 9: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信函应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证券法务部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余丽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185

电子邮箱:info@optmv.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号

邮政编码:523853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2020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00.00股,发行价为78.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69,975,479.60元,余额为人民币1,548,488,320.4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9,316.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5,969,003.7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6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1,666,821.9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66,084,464.15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077,499,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35,969,003.72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9,281,282.42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29日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0290-1号)。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513,960.37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9,070,115.44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3,443,844.9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387-2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1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苏州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苏州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签署了现金管理协议及相关文件,购买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077,499,000.00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奥普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奥普特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奥普特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普特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日3月30日

附件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1.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864,741.10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2,475,6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4,847,020.5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32%。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2020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00.00股,发行价为78.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69,975,479.60元,余额为人民币1,548,488,320.4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9,316.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5,969,003.7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15,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于近日将该项目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号:944002010002240170)注销,并将结余利息收入786.10元转入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关于该专户的相关约定条款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上接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