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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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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5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6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5.399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羿光伏”)

● 投资金额:1,840万元人民币

● 风险提示: 甬羿光伏的业务发展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行业环境、自身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本次增资的产出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甬羿光伏为推动业务开拓,保障未来可持续发展,拟新增注册资本金4,600万元,由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增资。本次增资后,甬羿光伏注册资本金由2,200万元变更为6,800万元,公司按40%股权比例拟向其新增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840万元。

2022年3月28日,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甬羿光伏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84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28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J7Q8N61

注册资本:2,2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6-2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甬羿光伏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甬羿光伏总资产31,713,547.27元,净资产21,229,362.02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33,854.43元,净利润-770,637.99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3、本次增资前后甬羿光伏的注册资本金和股权结构如下:

4、甬羿光伏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甬羿光伏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经股东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由宁波能源推荐2名,宁波前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湾发展”)推荐2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推荐1名。

甬羿光伏经营层设总经理1名,由前湾发展推荐,董事会聘任产生;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1名,由宁波能源推荐,董事会聘任产生。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甬羿光伏的增资可以增强其业务拓展和经营能力,有利于促进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增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分析

甬羿光伏的业务发展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行业环境、自身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本次增资的产出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7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暨解锁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0,253,991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4月6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11月30日至2019年12月24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9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能源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3月18日,公司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六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年10月23日,公司七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事宜理由客观充分,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8、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4月3日完成登记,自2022年4月6日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目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5.399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11,776.82万股的0.92%。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4月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253,991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未发现公司或激励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全部67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均为优秀,均可全部解除第一期限售股票,解除限售股数为1,025.3991万股。同意公司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未发现公司或激励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0,253,99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6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对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可自 2022 年 4 月 6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起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之相关解锁事宜。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84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公告》(临2022-016))。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53,991股。同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事宜(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公告》(临2022-017))。

董事马奕飞、诸南虎、邹希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