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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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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3月18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50,00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归属、可转债转股等因素引起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博转债”于2022年2月7日进入转股期。截止2022年3月28日收盘后,因“金博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0,200,160股。因“金博转债”自2022年3月29日至权益分派登记日停止转股,公司权益分派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2年3月28日收盘后的总股本一致。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0,200,1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50,04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廖寄乔和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6)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长沙市岳麓区天祥水晶湾638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寄乔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金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金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70.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4月7日(本次现金分红的除息日)开始生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金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金博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70.54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70.29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4月7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若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因“金博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上述内容详见2022年3月19日和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2-029)和《金博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根据《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鉴于公司将于2022年4月6日(本次现金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金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自2022年4月7日(本次现金分红的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270.54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270.29元。计算过程为: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270.54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270.54元/股-0.25元/股=270.29元/股

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博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邮箱:KBC@kbcarbon.com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