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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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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0版)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光束汽车

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2月28日,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已发生的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43万元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6月12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光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公司预计了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经公司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框架协议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公司2022年与光束汽车采购产品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本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赵国庆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关联交易调整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2年采购产品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交易上限,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2年采购产品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本公司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交易上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公司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交易上限。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2年采购产品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相关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公司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产易上限。

(二)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3月29日,本公司与光束汽车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二(以下简称“修订协议二”),根据修订协议二,本公司修订了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截至2022年2月28日,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已发生的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43万元,根据修订协议二,预计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2年度销售产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销售零部件等产品,预计2022年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亿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束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赵国庆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北路1号(悦丰大厦)

经营范围:从事内燃机汽车的研发、生产、全出口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出口整车及其零部件、组件和配饰(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提供售后服务;汽车配饰购销;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提供相关的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咨询、试验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与宝马(荷兰)控股公司(BMW Holding B.V.)分别持股50%

关联关系:本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赵国庆先生任光束汽车董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光束汽车为本公司关联方。

2.履约能力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光束汽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说明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就2022年销售产品交易事项及交易上限签订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二。

2.框架协议期限及生效条件

(1)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止。

(2)框架协议生效以双方适用的内部有关机构批准(如需)为前提。

3.定价原则

根据修订协议二,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双方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双方约定的各类交易的定价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确保公平合理和符合一般的商业条款。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本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相关关联交易。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进行的交易为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本集团的利益。

五、报备文件

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5日

至2022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2022年3月29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发布的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股东,应于2022年4月19日(周二)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及授权文件等)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公司2022年3月29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2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邮编07100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 系 人:姜丽、李红强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2197813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邮箱:gfzbk@gwm.cn

2.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出席回执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回执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2年4月19日或之前以专人、电子邮件(邮箱:gfzbk@gwm.cn)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法务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4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2021年6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张人民币100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00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长城汽车共收到投资者以货币实际缴纳投资额人民币3,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含税)后,长城汽车于2021年6月17日实际收到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490,000,000.00元,存入公司在中信银行保定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1801012700824587账号内。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49,000.00元(含税)、加上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721,641.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7,972,641.51元。上述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2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8,144,671.2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2,910,749,001.57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1年7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8,144,671.29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746.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上述事项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28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购买金额确定、协议签署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国泰君安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合计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2)第E00027号审核报告,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长城汽车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1: 本次新车型研发项目为公司新产品的推出提供支持,不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因此不涉及项目效益测算,预计于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随着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能及时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汽车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类型,同时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份额,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未来相关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