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1版)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编号:2022-036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武汉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明进华先生主持。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有效的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编号:临2022-037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256,784,379元,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63,525,692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364,839,311元。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2,096,599,855股,扣除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1.00元/股(含税)分配现金红利,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2021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盈利状况、债务和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在董事会批准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编号:临2022-038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武汉分所”)承办。德勤华永武汉分所于2015年8月成立。德勤华永武汉分所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901室, 获得湖北省财政厅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武汉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采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嘉磊先生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9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原守清先生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原守清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5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庞用先生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庞用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2 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70万元,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上升6.3%。

2021年本公司还承担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因本公司港股二次上市的审计及内控鉴证服务费用356万元,德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非鉴证业务费用285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此类非审计业务不会损害其审计独立性。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事前对德勤华永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德勤华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坚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报酬。

(四)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2-039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依照上述新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本议案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2021年计入营业成本的运输费金额为836,173,691元。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数据调整如下: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