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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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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本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项下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及保理、各类票据业务、保函、国内证开证及议付、国际证开证及押汇、委托贷款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在股东大会批准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签署上述范围内的银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远期信用证、金融衍生产品协议、与贷款相关的资产抵押或股权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

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本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单位申请办理的业务均为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2022年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的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保函担保、抵质押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经营性租赁担保等;子公司被担保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应付帐款保函、海关税费保函、应收帐款保理、国内证开证及议付、国际证开证及押汇等。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各子公司的申请,在上述时间及额度内视各子公司资金情况及业务需求予以安排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担保方式、期限、金额、担保协议条款等,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总额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子公司之间(含年度内新设立子公司)调配使用担保额度。

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以上担保的总额度内,签订的担保合同均为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等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外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开展与生产运营收支直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等业务,种类限于远期结售汇、公允价值套期保值、利率掉期工具(IRS)-中长期贷款利率互换、利率互换(锁定)业务等。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交易总额度不超过7.8亿美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交易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目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会议决定在江阴市滨江中路275号会议楼Meeting Room7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8,712,532.8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65,131,292.98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89,172,268.49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779,55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分配红利355,910,600.00元,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8,712,532.8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9,172,268.49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55,910,6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半导体芯片成品制造和测试子行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且技术更新换代较快,需要相对充足的资金来应对未来发展中的挑战或机遇,保障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集成电路制造和技术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芯片成品制造一站式服务,当前正处于扩张成长阶段,需要较大的资本支出及持续的研发投入。近年来公司重点发展系统级(SiP)、晶圆级和2.5D/3D等先进封装技术,需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同时,继续加大先进封装工艺及产品的研发投入;搭建专业化、体系化的设计服务平台,以及针对汽车电子的开发平台,持续扩大汽车电子领域的产能和资源投入,打造企业发展新动能。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生产线技改扩能及新产品研发投资等,以促进公司实现良好的收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及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 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中期发展战略,兼顾了行业特性、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与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2022年度预计情况,关联董事郑力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与盛合晶微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2022年度预计情况,关联董事周子学先生、郑力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与江阴新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2022年度预计情况,关联董事罗宏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与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2022年度预计情况,关联董事高永岗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与中芯南方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2022年度预计情况,关联董事周子学先生、高永岗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石瑛、李建新、潘青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时,进行了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均按要求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740万元。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绍兴”)成立于2019年11月25日,注册地为浙江省,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和系统集成产品的生产制造、测试和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和系统集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关联自然人郑力先生在长电绍兴担任董事长,吴宏鲲先生担任董事,长电绍兴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2、盛合晶微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合晶微”)成立于2014年11月25日,注册地为江苏省,注册资本83,000万美元,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线宽28纳米及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0.11微米及以下模拟、数模集成电路制造,MEMS和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及BGA、PGA、CSP、MCM等先进封装与测试。过去12个月,关联自然人周子学先生在盛合晶微担任董事长,郑力先生担任董事,自2022年7月起,盛合晶微与本公司不再构成关联方。

3、江阴新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基电子”)成立于2001年3月14日,注册地为江苏省,注册资本人民币2,002.33968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过去12个月,关联自然人罗宏伟先生、吴宏鲲先生在新基电子担任董事,自2023年2月起,新基电子与本公司不再构成关联方。

4、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瓷电子”)成立于2009年8月6日,注册地为河北省,注册资本人民币14,933.3333万元,经营范围:电子封装及精细陶瓷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元器件、集成电路、汽车电子部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陶瓷材料、电子专用材料、金属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电子专用设备的制造及销售;软件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进出口业务。关联自然人石瑛女士在中瓷电子担任独立董事。

5、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国际上海”)成立于2000年12月21日,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244,000万美元,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针测及测试,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光掩膜制造、测试封装,销售自产产品。关联自然人高永岗先生在中芯国际上海担任执行董事,中芯国际上海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6、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国际北京”)成立于2002年7月25日,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的制造、针测及测试、光掩膜制造;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测试封装;销售自产产品。关联自然人高永岗先生在中芯国际北京担任执行董事,中芯国际北京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7、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宁波”)成立于2016年10月14日,注册地为浙江省,注册资本人民币442,869.5651万元,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集成电路相关产品、光掩膜的开发、设计、测试、技术服务、销售及制造;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关联自然人高永岗先生在中芯宁波担任董事长,中芯宁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8、中芯南方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南方”)成立于2016年12月1日,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650,000万美元,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针测及测试,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光掩膜制造、测试封装,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上述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关联自然人高永岗先生在中芯南方担任董事长,王永先生担任董事,中芯南方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盛合晶微、中芯宁波、长电绍兴、中芯南方、新基电子之间的关联采购和销售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协商确定。

2、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城东科林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环境”)与盛合晶微签署的《污水处理费用结算协议》,科林环境为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按照污水排放量占比计算折旧、电费、水费等费用,及按比例确定的管理费,确定污水处理费用,费用价格均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协商确定。

3、盛合晶微租赁本公司位于江阴市城东厂区的部分厂房、配套通用设备及集体宿舍,双方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4、长电绍兴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设备,租金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是积极、有益的。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接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