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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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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7版)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收入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考虑到相关数据可比性,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发生的运输费在利润表“销售费用”中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收入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相关运输成本列报的调整将对公司毛利、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了完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利率掉期、外汇掉期、外汇远期、货币互换、买入期权、卖出期权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2、投资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在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外汇收支需求逐渐增长。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外币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其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投资方式

1、交易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其他标的。

2、交易对手:银行、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3、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三)交易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部分授信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需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成立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参与投资的人员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3、交易管理: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风险预警管理:公司财经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内控管理:公司内控审计本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投资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投资业务需求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平衡公司外币资产与负债。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与公司外汇收支情况紧密联系,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权益,促进相关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方案具体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4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等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件须在2022年4月15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5、登记时间:2022年4月15日09:00至17:30;

6、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董事会办公室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林杨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000

8、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2;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议案表决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