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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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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3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送达方式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报告》的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王琦、潘平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二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所作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并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亦客观、公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0,114,464.01元。

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56,820,288.82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5,742,754.00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46,256,304.2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905,116,708.73元,减去已分配2020年红利120,455,336.19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0,968,111.0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436,582,550.01元。

1、鉴于公司2021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0,777,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不送红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5,156,462.14元(含税);同时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530,777,15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690,010,305股,资本公积余额为2,277,349,402.61元。(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2、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

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壹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中第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1,880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尚未支付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71.7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该金额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71.70万元尚未支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鸿锦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况日期调整为 2022年6月30日,“合肥鸿路建材绿色装配式建筑总部产业基地智能制造工厂设备购置项目”、“湖北团风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智能化升级项目”和“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况日期调整为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0,114,464.01元。

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56,820,288.82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5,742,754.00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46,256,304.2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905,116,708.73元,减去已分配2020年红利120,455,336.19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0,968,111.0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436,582,550.01元。

1、鉴于公司2021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0,777,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不送红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5,156,462.14元(含税);同时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530,777,15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690,010,305股,资本公积余额为2,277,349,402.61元。(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2、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

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投资规划的前提下,提

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独立董事与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六、其他说明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