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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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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结合新一佳超市的重整工作,考虑到诉讼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本着谨慎性原则,再分别经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监事会会议、以及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新一佳超市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面余额100%计提坏账准备。即截止2018年12月31日,乐米乐公司和营销公司两家子公司应收新一佳超市及湖南省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货款合计13,682,249.33元,按100%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5日、2018年4月13日、2019年4月13日和2019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编号:临2017-10号)、《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编号:临2018-15号)、《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临2019-20号)。

二、本次核销新一佳超市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

2021年7月26日,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破172号)的内容,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法裁定批准新一佳超市重整计划,并终止新一佳超市重整程序。

公司全资子公司乐米乐公司应收新一佳超市往来款项合计11,361,484.32元,其中:应收账款11,256,050.32元,其他应收款105,434.00元,根据新一佳超市重整计划,乐米乐公司于2021年合计已收到清偿款2,005,083.25元,其中:应收账款1,986,435.97元,其他应收款18,647.28元,乐米乐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合计9,356,401.07元未获得清偿,其中:应收账款余额9,269,614.35元,其他应收款余额86,786.72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营销公司应收新一佳超市往来款项1,487,517.41元,根据新一佳超市重整计划,营销公司于2021年已收到清偿款390,129.93元,营销公司应收款余额1,097,387.48元未获得清偿。公司全资子公司乐米乐公司和营销公司2021年收到清偿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2月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的公告》(编号:临2021-43号)。

鉴于新一佳超市重整程序已被法院裁定终止,公司债权未获清偿部分,新一佳超市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乐米乐公司和营销公司应收新一佳超市往来款项余额9,356,401.07元和1,097,387.48元,合计10,453,788.55元已确定无法收回,其中,应收账款为10,367,001.83元,其他应收款为86,786.72元,公司对其进行核销处理。

三、本次核销新一佳超市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在以前年度对上述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合计10,453,788.55元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核销新一佳超市应收款项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项。

(四)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应收款项的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核销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2-17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的报酬为58万元,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20万元,两项合计78万元。审计定价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为依据,综合考虑审计风险,审计工作量及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确定。同时在审计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1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估,认为:公司自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都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以来,该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满足了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综上,同意支付其2021年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58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核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三、备查文件目录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

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公告编号:2022-18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0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崇德路158号)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0日

至2022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其余的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编号为临2022-12号、临2022-13号、临2022-16号和临2022-17号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4月19日(9︰00至16︰00)。

3、现场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湖南常德德山开发区崇德路158号金健米业总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胡 靖、孙 铭

联系电话:(0736)2588216

传 真:(0736)2588216

邮政编码:41500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2-20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收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对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进行了明确,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要求,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解释,即分别于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上接1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