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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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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7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回避5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联生活”)以现金方式增资4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华联生活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30,000万元增至75,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联生活”)签订《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华联”)100%股权和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华联”)100%股权转让给北京华联生活。参考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贵州华联和兰州华联净资产值,转让价款分别为32,709.90万元和17,720.96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三、四、五、七、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项议案以及《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滢女士于2022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最近一年净增加2名;截至2021年末有1153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11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卫丽,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晴, 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怀发,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6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基本情况以及项目成员的执业情况等信息进行了了解,认为致同所在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所派年审注册会计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年审注册会计师工作认真仔细,执业质量较高,出色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用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相关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用其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包括内部控制审计)。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用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包括内部控制审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9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实际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5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未有反担保

● 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王家桥渔安新城A1栋1楼2号

(3)法定代表人:陈琳

(4)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经营超市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华联资产总额161,788.84万元,负债总额129,078.9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37,000.0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57,980.96万元,净利润2,886.69万元。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贵州华联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51号

(3)法定代表人:陈琳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经营超市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兰州华联资产总额123,877.99万元,负债总额106,157.0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2,500.0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4,778.25万元,净利润547.66万元。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兰州华联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5号

(3)法定代表人:陈琳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经营超市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西华联资产总额81,689.58万元,负债总额75,699.3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0,00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262.52万元,净利润-6,664.07万元。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广西华联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被担保人: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石坡街16-19号

(3)法定代表人:陈琳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经营超市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海华联资产总额60,168.34万元,负债总额56,607.4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5,000.0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392.82万元,净利润-36.48万元。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青海华联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其中,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22,000万元、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35,000万元、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15,000万元、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18,00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6,4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9%。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7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94%。公司尚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或“华联综超”)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联财务公司”)申请5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全部投赞成票。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交易尚须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股份”)将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议案的投票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设立时间:1994年3月10日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4层428

(4)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马作群

(6)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7)主要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华联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9)主要财务数据:经北京千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联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296,208.84万元,净资产为351,062.7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4,120.17万元,净利润8,507.73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华联财务公司33%的股权。

公司董事长陈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联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乔峰同时在华联集团的联营企业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冯晓英同时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华联财务公司担任监事职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华联财务公司申请5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有关利率及贴现率。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经常需要流动资金,发生票据业务,需要向华联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及时获得经营资金,开展票据业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