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0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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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事项。
4)财务公司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转增注册资本的内容
1、财务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2亿,其中:公司占91.36%,中车集团占8.64%。本次转增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22亿增加至32亿,双方持股比例不变。
2、本次转增资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增有利于改善财务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效提升其金融服务支撑能力,有利于其发展,也会支撑中国中车主业发展,给公司带来更多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本次转增不涉及货币出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到董事7人。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转增符合财务公司发展需要,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转增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3、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2-013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解释第14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财会[2021]35号)(“解释第15号”)(以下统称“新会计准则”)对当期及前期财务报告中的相关科目进行了重分类和重新计量等调整。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订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及案例,主要包括: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解释第14号”)
-?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财会[2021]35号)(“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4号自2021年1月26日起施行,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解释15号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14号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解释第14号及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特征和条件,规定了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
本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以及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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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规定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有关金融工具和租赁负债的修改的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采用该解释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财会[2021]9号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结合财会[2021]9号的规定,该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为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采用上述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资金进行列报,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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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12月31日及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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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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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