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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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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7版)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高美懿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二:

刘守英先生简历

刘守英,男,1964年4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中国农业技术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2019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城乡统筹基础领域负责人、中国经济时报社长、总编辑。

刘守英先生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守英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守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守英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 2022-01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亲自出席监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敬东监事长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7、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绿色金融发展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我行2021年度服务“三农”工作的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提名邓丽娟女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邓丽娟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邓丽娟女士简历

邓丽娟,女,1975年10月出生,吉林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部员工管理处副处长,高管培训管理处副处长、处长,直属机构员工管理处处长,2016年8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22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2022年3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1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普通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68元(含税)。

● 本行拟以349,983,033,873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21年度股息。A股股息预计将于2022年7月15日支付,H股股息预计将不晚于2022年8月5日支付,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相关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411.83亿元。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本行拟以349,983,033,873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21年度股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43.35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322.21亿元。

(三)以349,983,033,873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21年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2.068元(含税),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723.76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1%,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83%。

(四)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3月30日,本行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3月30日,本行监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