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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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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7、发行利率

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充实本行二级资本,以增强营运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本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9、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10、发行授权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行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授权本行经营管理层在资本补充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拓宽本行负债渠道来源,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确保资产负债平稳发展,根据监管政策导向和外部市场情况,本行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次发行金融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1、债券类型

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其他普通金融债券等非资本补充性质的债券。

2、发行规模

合计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符合监管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债券发行上限的要求,最终发行规模以监管部门审批金额为准。

过往股东大会已批准并决定发行但尚未获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的,或已经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但尚未完成发行的金融债券,同意其继续发行,但其发行金额不包含在本次议案的300亿元发行规模内。

3、发行批次

各类型金融债券一次或分次发行,次数及各次发行规模依据本行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决定。

4、债券期限

期限不超过5年,届时根据本行资产负债结构并视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而定。

5、发行利率

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

拟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

7、发行对象

主要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募集资金用途

不同金融债券种类有不同的用途:创新创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专项用于创新创业领域信贷投放,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本行科技金融业务快速、健康发展。绿色金融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三农”相关贷款,支持“三农”发展。其他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依据所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优化本行资产负债结构。

9、决议有效期限

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10、发行授权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具体办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沟通及确定发行债券类型、具体发行批次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债券价格、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通、安排债券还本付息、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并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上述金融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前述授权自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报告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战略规划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创金融事业部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1、授信类关联交易

(1)与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王丹女士回避表决。

(2)与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王丹女士回避表决。

(3)与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王丹女士回避表决。

(4)与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王丹女士、刘炳恒先生回避表决。

(5)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先生回避表决。

(6)与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先生回避表决。

(8)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先生回避表决。

(9)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苏小军先生回避表决。

(10)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王世豪先生回避表决。

(12)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小建先生回避表决。

(13)与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执行董事夏华先生回避表决。

(14)与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与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与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与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与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执行董事王天宇先生回避表决。

(19)与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与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与本行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1)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王世豪先生回避表决。

(2)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小建先生回避表决。

(3)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先生回避表决。

(4)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苏小军先生回避表决。

(5)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先生回避表决。

(6)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与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执行董事夏华先生回避表决。

(8)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先生回避表决。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压力测试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行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其中,外部监事徐长生先生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长赵丽娟女士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内“第八章 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考虑了当前的经济发展和金融监管形势等因素,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本行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1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内控制度执行到位,内控制度监督有效。本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

专项说明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行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226,192千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定的本行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51,047千元,扣除2021年10月18日已派发的境外优先股股息折合人民币470,209千元,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人民币2,580,838千元。

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以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05,105千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273,000千元。

(三)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四)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本行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本行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2021年经济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特大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交织叠加对河南省内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冲击,本行认真践行地方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积极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地方灾后重建工作,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持续让利实体经济,发展速度和营收水平受到一定影响。二是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风险持续暴露,本行不断加大风险处置力度,提升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水平,顺应监管引导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有利于本行进一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为本行保持经营稳定向好提供保障。三是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要求日益趋严,内源性的资本补充是中小银行保证资本充足、特别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水平的重要途径,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作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有利于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以支持本行的战略转型及各项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

本行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长期发展策略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预案考虑了当前经济发展和金融监管形势,特别是特大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交织对河南省内经济发展的叠加冲击。本行在贯彻减费让利等国家政策的同时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发展速度和营收水平受到一定影响,同时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也面临一定压力,本行顺应监管指导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作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有利于提升资本充足水平,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支持各项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行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作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及风险抵御能力,以支持本行的战略转型及各项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本行股东大会将设置网络投票渠道,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未来,本行将积极履行利润分配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与股东共享本行发展成果。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系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而关联方的业务需求取决于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因此,本关联交易预计存在不确定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日常关联交易是指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主要指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授信类、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事项。

本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本行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天宇、夏华、王丹、刘炳恒、苏小军、姬宏俊、王世豪、李小建对其所关联的子议案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关联人与本行之间的最大发生额,且不构成授信或交易承诺,实际交易发生时,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权限范围外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企业法人类关联交易

(1)授信类关联交易

表1:一般关联企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单位:万元

表2:本行附属机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单位:万元

注:授信类业务是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行授信相关管理规定的业务类型,下同。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2022年度,本行预计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核定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的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等具有公开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市场类交易;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各核定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等具有公开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市场类交易,以上业务均可滚动发生。为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资产买卖业务;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各核定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亿元的信托保管、监管等服务类业务。

2.自然人类关联交易

本行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交易均为授信类关联交易,2022年度本行对关联自然人授信实施总额管控,预计对关联自然人授信总额不超过3亿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法人情况

1.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89号正商环湖国际17层,法定代表人:秦广远,注册资本:193,000万元,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城市建设用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共停车场管理;对公益事业的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建设;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售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9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900,986.73万元、5,074,291.39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705,967.37万元、1,703,154.27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550,763.76万元、250,352.4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049.19万元、-6,421.89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2.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工人南路165号,法定代表人:张慧云,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对道路、桥梁工程的投资及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总承包;道路、桥梁工程维护及养护;对运输场站和物流设施的投资及管理;对城市基础设施及通信管线的投资及管理;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433,376.72万元、3,679,920.74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748,517.97万元、1,742,321.11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22,368.02万元、58,050.5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162.08万元、-6,005.70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3.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友爱路1号,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明远,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人防工程专业承包,对外工程承包;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以上项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建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城乡规划编制;工程咨询;工程测量;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598,865.25万元、587,160.45万元,净资产分别为64,310.41万元、66,881.76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320,469.81万元、144,138.6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944.97万元、1,960.08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4.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7号西侧第十层,法定代表人:石歆,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产业投资与运营及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产业园区建设及运营;产业政策研究及投资咨询;企业增值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647,418.82万元、3,855,450.57万元,净资产分别为2,183,735.83万元、2,204,972.25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77,928.12万元、112,237.8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622.02万元、3,015.90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郑州市财政局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5.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法定代表人:刘新勇,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9,754,661.06万元、20,819,656.40万元,净资产分别为6,034,282.17万元、6,407,844.82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3,442,137.56万元、1,890,790.7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60,125.37万元、307,517.02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6.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路111号晖达商务大厦15层1503号,法定代表人:朱志晖,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建材及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汽车)、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陶瓷制品、办公设备、体育用品、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计算机及配件、通讯网络器材的销售;房屋租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05,856.72万元、317,459.07万元,净资产分别为232,778.68万元、238,340.98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74,186.96万元、81,599.7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968.03万元、5,562.30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监事朱志晖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7.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号河南传媒大厦26层,法定代表人:成冬梅,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246,808.74万元、2,491,544.22万元,净资产分别为816,001.16万元、837,858.19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88,497.26万元、100,953.1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3,977.52万元、39,987.66万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行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8.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4号,法定代表人:赵卫华,注册资本:400,000万元,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992,351.41万元、972,701.69万元,净资产分别为905,729.33万元、839,985.88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83,307.23万元、30,929.0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1,327.59万元、13,729.46万元。

关联关系:本行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先生为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9.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赵长利,注册资本:400,000万元,经营范围:经银监会批准,公司本外币业务经营范围如下:(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051,134.24万元、1,124,972.93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023,377.67万元、1,088,548.76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92,083.48万元、104,422.4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2,291.09万元、67,251.81万元。

关联关系:本行非执行董事苏小军先生为该公司董事及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1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注册资本:464,288.47万元,法定代表人:菅明军,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5,237,687.56万元、5,427,256.87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418,647.61万元、1,431,323.24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310,330.17万元、233,604.1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0,211.91万元、23,243.80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控股股东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11.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法定代表人:许建平,注册资本:512,612.7451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提供保管箱;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营贵金属及代理贵金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623.19亿元、3,962.69亿元,净资产分别为274.32亿元、280.14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73.04亿元、39.2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5.33亿元、7.73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非执行董事王世豪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1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法定代表人:徐诺金,注册资本:2,007,500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7,574.82亿元、7,530.01亿元,净资产分别为593.55亿元、613.76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94.28亿元、97.1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3.55亿元、21.12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小建先生在该公司担任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1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01-4104,法定代表人:王军,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81,838.01万元、188,915.98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43,053.02万元、145,615.93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83,311.15万元、47,564.4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386.68万元、7,538.07万元。

关联关系:本行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14.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33号5号楼,法定代表人:夏华,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442,981.52万元、2,913,528.82万元,净资产分别为277,076.64万元、293,122.28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75,262.23万元、42,072.8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7,912.75万元、16,045.65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控股子公司,且本行执行董事夏华先生在该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15.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周口市扶沟县,法定代表人:殷魁伟,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88,498.27万元、97,087.79万元,净资产分别为6,454.61万元、6,793.21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2,731.99万元、757.9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79.88万元、-116.51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16.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密市溱水路与平安路交叉口东北角长隆金融大厦裙楼1-4层,法定代表人:殷魁伟,注册资本:12,500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04,270.27万元、100,154.05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5,989.08万元、16,036.21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2,592.73万元、1,255.8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36.57万元、47.77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17.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浚县城镇黄河路中段路西,法定代表人:赵丽娟,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从事同业拆借;(七)从事借记卡业务;(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22,284.12万元、141,117.42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1,013.71万元、11,713.04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4,552.84万元、2,782.1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67.50万元、1,399.33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控股子公司,且本行监事长赵丽娟女士在该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18.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驻马店市确山县盘龙镇107国道北段路西御景华府1号楼,法定代表人:冯涛,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4,932.98万元、56,053.90万元,净资产分别为4,935.89万元、5,131.55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915.96万元、793.8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03.54万元、195.66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19.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官渡大街中段,法定代表人:张文建,注册资本:112,270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788,279.39万元、1,937,894.01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63,910.03万元、169,013.84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58,243.46万元、24,046.3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875.06万元、5,103.42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20.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鄢陵县花都大道与花博大道交叉口东100米南侧,法定代表人:毛月珍,注册资本:7,049.5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26,113.44万元、152,090.30万元,净资产分别为8,596.34万元、8,635.12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4,397.62万元、2,496.1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3.22万元、38.78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21.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郑市玉前路庆都首府小区23号楼,法定代表人:郭志彬,注册资本:6,912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03,876.98万元、362,325.11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8,457.13万元、17,781.24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7,900.38万元、5,364.8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336.26万元、-675.88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联营企业,且本行高管郭志彬先生在该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上述关联法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所涉及的2021年的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关联自然人情况

本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5.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下述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上述第1至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等。

5.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上述规定情形的。

6.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中国银保监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本行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及对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有利于丰富客户渠道,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公司业务,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本行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及对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预计金额及所涉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求,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市场化定价原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审议,待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逐级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意见

本行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本行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在此基础上该等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我们同意本行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了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并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本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3.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上接2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