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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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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2版)

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债券的批复或无异议文件,则该次债券的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证券监管机构批复或无异议文件载明的有效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把握市场有利时机,保证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本次直接融资工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分期安排、发行时机、担保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及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转让场所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执行与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挂牌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含变更规模、用途、方式)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发行及转让规则,办理与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及转让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6、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挂牌、还本付息等事项。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以下一项或几项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办理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发行债券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实施的与公司债券有关的决定、批准等行为均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直接融资工作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稳健、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在境内外开展直接融资工作,新增融资规模合计不超过等额人民币300亿元(含境外等值外币)。融资方案及授权事项如下:

(一)融资方案

1、融资额度及种类

公司本次拟进行规模不超过等额人民币300亿元(含境外等值外币)的直接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REITs、项目收益票据、永续债等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市场、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合法的债券市场发行/举借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各类债务融资品种。

2、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3、发行期限及品种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5、发行成本

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6、增信措施

公司可根据债务融资工具需求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

7、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8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监管机构对发行直接融资产品的批复或无异议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监管机构批复或无异议文件载明的有效期。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直接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本次直接融资工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直接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方案、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上市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每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直接融资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债务融资产品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5、办理与本次直接融资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截至2021年末,公司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以及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下同)(以下合称“相关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435.93亿元。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股东回报,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上述2021年财务资助余额基础上,对相关公司净增加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0%,即177.93亿元;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59.31亿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1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2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公司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在回购方案实施有效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后,决定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注销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制度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包括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等。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2-023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周建峰先生均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忠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404,469,306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合计553,942,988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4,850,526,318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号)。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能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2021年年度报告》《新城控股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98,086,04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695,121,924元。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行业增速放缓,进入存量开发时代,房地产调控坚持长效机制,行业融资环境尚未明显改善的环境下,公司拟保有更加充裕的流动资金,一方面用于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另一方面用于满足公司开发运营存量项目以及进一步获取优质土地资源的需求,以确保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鉴于公司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同意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335.07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5.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批解除限售的261.72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的43.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分别为9.95元/股和12.23元/股。

2、鉴于有2名激励对象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批量行权时自愿放弃行权,同意对其自愿放弃行权的11.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号)。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2-02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梳理和分析,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404,469,306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合计553,942,988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4,850,526,318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坏账准备

(1)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应收租赁款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报告期内共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553,942,988元。

2、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公司根据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涉及重大会计估计,包括对预计售价、销售费用和待投入开发成本等的估计。该等估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按照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报告期内共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4,850,526,318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0,364,090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减值测试,依据充分,有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后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2-02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房地产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钱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三十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2)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蒋颂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9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二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

3)项目注册会计师:王凯,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 2008年起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具有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钱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蒋颂祎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钱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蒋颂祎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凯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的审计费用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所综合确定。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56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4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执业水平良好,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2-026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行业增速放缓,进入存量开发时代,房地产调控坚持长效机制,行业融资环境尚未明显改善的环境下,公司拟保有更加充裕的流动资金,一方面用于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另一方面用于满足公司开发运营存量项目以及进一步获取优质土地资源的需求,以确保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98,086,04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695,121,924元。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对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

2021年房地产行业精准调控、全面去杠杆,财政政策及融资监管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收紧,叠加行业正处于信用低谷期,行业内不少民营房企陷入流动性紧张,负反馈效应又进一步加剧融资渠道不畅,融资利率大幅提升,融资环境较为严峻。2022年以来,调控政策虽然边际缓和,但预计房地产行业将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方案,行业融资环境短期也难以大幅改善。

2022年,公司将持续夯实住宅与商业“双轮驱动”的战略格局,不断在核心业务及新领域方面提升竞争力,在领先领域不断扩大优势,顺势而为,捕捉机遇,确保稳健经营。公司计划2022年新开业吾悦广场及委托管理在营项目25座,实现商业总收入105亿元。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在行业增速放缓,进入存量开发时代,房地产调控坚持长效机制,行业融资环境尚未明显改善的环境下,公司拟保有更加充裕的流动资金,一方面用于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另一方面用于满足公司开发运营存量项目以及进一步获取优质土地资源的需求,以确保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2019年度-2021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超过30%,符合《公司章程》《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2022年经营计划做出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整体环境和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2022年3月31日下午15:30-16:30在网络直播平台一一路演中(网址https://webcast.roadshowchina.cn/cmeet/YTR6WGhFV3FZY2dLL2Ftay9KNFVIUT09)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号)。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