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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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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1版)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2-009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2021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252,121,917.31元。

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为:

本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2021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7,756,694,7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063,894,444.82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的平均值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有关本次权益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同意该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2-010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连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连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根据该制度,“对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公司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人情形的,该法人或组织与公司进行的交易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为此,公司与独立董事现任或在过去12个月内曾任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构成关联/连人情形的法人之间进行的交易豁免按照关联/连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根据以上规定及情形,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连董事已回避该议案中相关关联/连事项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与上述关联/连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连股东需放弃相关关联/连交易事项的投票权。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无异议,由独立董事进行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方往来损益发生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因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原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于2020年12月28日由5.01%稀释至4.94%,及至2021年12月31日未发生变动,属于过去12个月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2、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2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日常关联/连交易管理,公司对2022年及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连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的关联/连交易预计,该等关联/连方包括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受控公司。

注:鉴于本公司是一家以提供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为主业的金融机构,证券市场情况及交易量难以预计,参照市场惯例,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下同。

2、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法人的关联/连交易预计,该等关联/连方包括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璟泉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泉私募”)、璟泉善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泉善诚”)、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基金”)、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城开”)、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人寿”)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

二、相关关联/连方介绍和关联/连关系

1、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的关联/连方

北京金控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金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4.61%的股份,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北京金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或受控公司亦属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连方。

北京金控集团成立于2018年10月19日,法定代表人范文仲,经营范围包括金融股权投资及担保;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受托管理专项资金;信用担保和再担保;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重组、并购咨询及金融研究,商业数据及信用等金融信息采集和管理;与经营有关的实业投资等业务。

2、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法人的关联/连方

(1)光大集团:公司董事王小林先生兼任光大集团董事。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注册资本人民币7,813,450.36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等(信息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同)。

(2)璟泉私募:公司董事朱佳女士兼任璟泉私募董事。璟泉私募成立于2020年10月30日,法定代表人闫小雷,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要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

(3)璟泉善诚:公司董事朱佳女士兼任璟泉善诚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执行董事。璟泉善诚成立于2021年5月28日,法定代表人朱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技术咨询等。

(4)中信重工:公司董事王华女士兼任中信重工董事。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5)中海信托:公司董事王华女士兼任中海信托董事。中海信托成立于1988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张德荣,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

(6)农发基金:公司董事王华女士兼任农发基金董事。农发基金成立于2012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吴文智,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以股权形式投资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流通等重点农村服务业企业、农业和农村配套服务与建设项目以及涉农担保机构等,同时进行少量非股权投资。

(7)中信城开:公司董事王华女士兼任中信城开董事。中信城开成立于2015年5月7日,法定代表人聂学群,注册资本人民币786,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业务、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物业管理等。

(8)农银人寿:公司独立董事赖观荣先生兼任农银人寿副董事长。农银人寿于2005年12月1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肖彬,注册资本人民币294,991.647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恒丰银行:公司原董事汪浩先生(注:汪浩先生已于2021年10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属于过去12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兼任恒丰银行董事。恒丰银行成立于1987年11月23日,法定代表人陈颖,注册资本人民币11,120,962.9836万元,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此外,目前及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注:戴德明先生已于2021年6月辞去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戴德明先生已于2022年2月辞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刘俏先生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浦伟光先生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赖观荣先生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原独立董事冯根福先生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三、关联/连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内部制度的前提下,公司可与关联/连方进行交易。相关关联/连交易的内容详见本公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情况”。

本公告预计的公司2022年及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连交易均为日常业务,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并参照行业惯例定价,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日常关联/连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相关关联/连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相关关联/连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相关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