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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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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2一027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9年12月2日,涉及人数为9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6,684股,占回购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25日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12月2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激励计划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5.17万份股票期权,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658.93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周树青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3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赵方胜、宋昱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04万股、注销宋昱钢持有的4.1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15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567.99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2月3日上市流通,21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52.964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2月3日开始自主行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梁秀林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5.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9、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4元调整至7.351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351元调整至7.169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元调整至3.518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张锦林、马术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52万股,注销张锦林、马术峰持有的10.608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2、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王华东、谢滨伟、赵廷君、李海涛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鉴于激励对象陶镜伍、王琳的2020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个人可行权比例为0%。鉴于激励对象于永光的2020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个人可行权比例为8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1164万股,注销其持有的22.635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三)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梁秀林、张锦林、马术峰、王华东、谢滨伟、赵廷君已离职,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此六位持有的9.516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鉴于激励对象陶镜伍、王琳的2020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此二位持有的12.09万股第二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鉴于激励对象于永光的2020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第二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0.06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1.6684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1658.93万股)的1.31%,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三)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规定。公司上述离职已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7元/股。

由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元调整至3.518元。

综上,根据规定,激励对象王华东、谢滨伟、赵廷君的回购价格分别为3.592元/股、3.595元/股、3.613元/股。激励对象张锦林、马术峰的回购价格分别为3.576元/股、3.578元/股。梁秀林的回购价格为3.731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中“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的规定,激励对象陶镜伍、王琳、于永光的回购价格为3.518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77.4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201000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2月14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

(五)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81,689,778股变更为1,081,473,094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四、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2一02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龙大转债”转股价格为:9.29元/股

2、调整后“龙大转债”转股价格为:9.28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2022年3月31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128119”)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前次“龙大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获授652.964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2月3日开始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

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03号文核准,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29,409股(A股),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将于2021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8.16元/股。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龙大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9.38元/股调整为9.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8月12日起开始生效。

三、本次“龙大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计算过程

1、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限为2021年2月3日至2022年1月19日,行权价格为7.351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获授652.964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2月3日开始自主行权。由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完成,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价格由7.351元调整至7.169元。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限为2022年2月18日至2023年1月19日,行权价格为7.169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209名激励对象获授4,692,714份股票期权于2022年2月18日开始自主行权。

自前次转股价格调整至2022年3月28日,激励对象已完成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尚未完成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公司总股本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增加3,858,514股,行权价格均为7.169元。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梁秀林、张锦林、马术峰、王华东、谢滨伟、赵廷君已离职;激励对象陶镜伍、王琳的2020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激励对象于永光的2020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本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16,684股。激励对象梁秀林的回购价格为3.731元/股。激励对象张锦林、马术峰的回购价格分别为3.576元/股、3.578元/股。激励对象王华东、谢滨伟、赵廷君的回购价格分别为3.592元/股、3.595元/股、3.613元/股。激励对象陶镜伍、王琳、于永光的回购价格为3.5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216,684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计算过程

P0=9.2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A1×k1+A2×K2+A3×k3+A4×K4+A5×k5+A6×K6+A7×k7+A8×K8)/(1+k1+k2+k3+k4+k5+k6+k7+k8)=9.28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龙大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9.29元/股调整为9.28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31日起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