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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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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将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29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3,414,973,171.94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68%,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3,414,973,171.94份,表决结果为3,414,973,171.9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2年3月3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现有规定持续运作,仍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每3个月定期开放一次,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等保持不变。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四、风险揭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鉴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拟调整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当本基金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不再设置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并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据此调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并相应修订其招募说明书更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对“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修订:

修订前: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分为许可使用固定费和许可使用基点费,其中许可使用基点费从基金资产计提。

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许可使用基点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0,000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指数供应商核对一致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三方确认的金额向指数供应商支付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修订后: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1)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0,000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2)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无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2022年4月7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铭利达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铭利达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50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铭利达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