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鑫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银行”)、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基煜”)、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享基金”)、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得”)、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基金”)、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4月6日起,中信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西安银行、苏州银行、青岛银行、南京银行、厦门国际银行、东莞银行、大同证券、东北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江海证券、开源证券、山西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首创证券、西部证券、新时代证券、银河证券、中航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华金证券、南京证券、长城国瑞、华安证券、德邦证券、中泰证券、万联证券、天风证券、国盛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安信证券、招商证券、中金财富、世纪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民生证券、东莞证券、长城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国联证券、国元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华宝证券、湘财证券、华福证券、红塔证券、西南证券、中植基金、上海基煜、陆享基金、诺亚正行、上海利得、汇成基金、联泰基金、嘉实财富、海银基金、陆金所开始代理银华鑫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5305,C类015306)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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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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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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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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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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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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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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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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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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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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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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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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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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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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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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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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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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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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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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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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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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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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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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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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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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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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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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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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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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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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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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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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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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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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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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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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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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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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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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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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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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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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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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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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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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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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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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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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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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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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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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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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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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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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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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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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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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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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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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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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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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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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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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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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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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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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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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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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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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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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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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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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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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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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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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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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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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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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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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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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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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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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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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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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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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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经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协商一致,自2022年4月6日起,国开证券终止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72600
网址:www.gkzq.com.cn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