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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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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工资管理以及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的规定发放,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情况相符。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外部董事、监事2022年度总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总收入,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2022年度收入按制度执行的方案。

对公司独立董事给予8万元津贴(税后),监事会主席给予2万元津贴(税后),对其他董事、监事给予1万元津贴(税后)(如果董事、监事派出单位对该董事、监事领取津贴的行为具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天欣木结构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欣公司”)自成立以来,胶合木生产线较长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每年的经营业绩均为亏损。为推进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盘活资产,拟预挂牌转让天欣公司60%的股权。

公司拟在无锡产权交易所预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天欣公司 60%的股权。按照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该转让事项需进行预挂牌后,还需进行正式挂牌,交易条件以正式挂牌为准。公司聘请相关机构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公司将根据股权的实际评估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挂牌及后期交易相关的事宜,具体如下:

1、聘请中介机构;

2、办理预挂牌及正式挂牌相关事宜;

3、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4、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手续;

5、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欣新材”)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九名董事中,董事郭志先、李洁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许斌、赵优珍、张学安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岩松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大道228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51,072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29,974.52万元;负债总额1,617,135.45万元;所有者权益112,839.08万元;营业收入86,413.68万元;营业成本74,967.65万元;净利润9,298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关联自然人郭志先女士(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直接持有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的股份,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的股份,该关联人符合《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于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

关联方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充分考虑商业银行市场利率情况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于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投资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执行,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新材”或“公司”) 董事会对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31日《关于核准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310,279,238股,发行价格为2.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59,473,489.2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250,384.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3,223,105.1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账,并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月20日出具了“永证验字(2021)第 210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53,223,105.14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4,250.41元,均为银行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853,223,105.14元。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苏亚锡鉴[2022]6号《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康欣新材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元证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康欣新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85,322.31万元募集资金均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35,442.53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本息,35,228.86万元用于偿还融资租赁款本息,14,650.92万元用于支付原材料及其他经营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