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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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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2-022

债券代码:163729 债券简称:20冠城0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决定下列经营事项:

一、对外投资事项

1、项目投资: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业务经营实际情况,全权决定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有关土地获取、新能源项目相关投资。

公司将在具体投资项目实施时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发布公告。

2、投资理财:授权公司总裁决定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在授权额度和实施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对在授权期限内已投资的标的处置由经营层根据投资标的及市场变化的具体情况决定,不受授权期限的约束。

(1)投资理财风险分析

受宏观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操作风险等,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证券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规范投资决策管理;

②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筛选投资对象,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③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模式;

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情况,以此加强对投资理财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投资理财活动;

⑤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的实施以及损益情况。

(3)对公司影响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投资理财,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借款授信事项

在新增贷款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时,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全年实际借款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拆入事项。

三、关联交易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12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时。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在一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授权公司总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计划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我们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的现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2-015

债券代码:163729 债券简称:20冠城0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国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为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现金流、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8、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9、审议通过《关于审阅〈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进行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本次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2-016

债券代码:163729 债券简称:20冠城0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6,269,646.42元;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1,834,634.05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3,183,463.41元之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94,190,468.61元,扣除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97,416,811.73元后,2021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905,424,827.52元。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为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充分了解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后,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现金流、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2-017

债券代码:163729 债券简称:20冠城0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设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21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43人,注册会计师25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5人。

3、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0,013.0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773.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270.62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家,收费总额2,324.60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截至2021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的情形。最近三年收到7次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邱秋星,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远琪,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本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赵琤,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包含本公司在内的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3、审计收费:其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建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行使董事权力,完成对该议案的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聘任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2-018

债券代码:163729 债券简称:20冠城0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

根据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21年度需提取以下存货减值准备:

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5,162,567.14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度确认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15,162,567.14元。

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9,079,343.70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度确认相应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29,079,343.70元。

控股子公司常熟冠城宏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0,357,904.60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度确认相应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20,357,904.60元。

下属控股公司常熟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59,367,485.76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度确认相应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59,367,485.76元。

下属控股公司南京冠城嘉泰置业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80,957,508.39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度确认相应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280,957,508.39元。

下属控股公司南京冠瑞置业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212,501,641.25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度确认相应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212,501,641.25元。

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55,042,000.00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度确认相应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55,042,000.00元。

控股子公司福建宏汇置业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7,523,112.45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度确认相应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17,523,112.45元。

控股子公司福建美城置业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公司累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53,298,189.86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度确认相应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53,298,189.86元。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当年度合计需提取存货跌价准备743,289,753.15元,减少净利润743,289,753.15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21年度需提取以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当年度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5,588,042.17元。

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当年度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506,382.35元。

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度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3,094,424.52元,减少净利润113,094,424.52元。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提取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21年度需提取以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发生减值,当年度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157,415.83元。

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度确认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157,415.83元,减少净利润4,157,415.83元。

4、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21年度需提取以下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控股子公司福建美城置业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当年度提取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46,157,427.55元。

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度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46,157,427.55元,减少净利润46,157,427.55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所列,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0,979,268.99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2-020

债券代码:163729 债券简称:20冠城0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曦先生(相关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陈曦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同意聘任陈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附:

陈曦先生简历

陈曦,男,出生于1963年12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9年加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5月至2007年8月历任冠城大通电磁线业务总经理助理、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7年8月至2020年3月兼任公司下属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于2020年3月起任董事长;2015年6月至2020年4月兼任公司下属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1月至今任下属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3月起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