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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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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3版)

2022-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五、“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补充修订以下内容:

补充修订前: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引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关于陶虹遐女士、虹淘公司与黄红云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情况

1、一致行动关系的产生

2017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陶虹遐女士同意成为黄红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在处理金科股份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保持一致行动。该《一致行动协议》未约定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2021年6月18日,公司分别收到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金科控股以及虹淘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分别表态将继续执行双方于2017年3月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一致行动关系,虹淘公司与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等互为一致行动人。

2021年6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与陶虹遐女士就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经双方充分沟通及法院调解后达成一致,将金科控股持有金科股份的371,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金科控股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的虹淘公司。基于虹淘公司系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共同出资设立,故虹淘公司与金科控股、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

2、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陶虹遐女士持有公司132,936,7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9%;虹淘公司持有公司361,6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6%,虹淘公司由金科控股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但黄红云先生将其持有虹淘公司51%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授予陶虹遐女士行使,故虹淘公司为陶虹遐女士实际控制的公司。

根据公司收到虹淘公司及陶虹遐女士的来函显示,虹淘公司及陶虹遐女士决定自2022年1月17日起,不再与黄红云先生、金科控股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关于黄斯诗女士与黄红云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情况

1、一致行动关系的产生

2018年10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与黄斯诗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黄斯诗女士同意成为黄红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在处理有关金科股份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保持一致行动。该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

2、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根据公司收到黄斯诗女士寄来的《告知函》所示:鉴于其本人多年未在金科股份任职,且不参与金科股份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黄红云先生已不具备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条件。为了便于各自更清晰地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进一步理顺金科股份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同时此前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已届满,其将与黄红云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告知函》自黄红云先生和公司收到时即刻生效,其与黄红云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告知函》生效之时正式解除。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各方持有金科股份的股份数量不变,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方持有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遐女士、黄斯诗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补充修订后: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及黄斯诗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引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关于陶虹遐、虹淘公司与黄红云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情况

1、一致行动关系的产生

2017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与陶虹遐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陶虹遐同意成为黄红云的一致行动人,在处理金科股份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保持一致行动。该《一致行动协议》未约定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2021年6月18日,公司分别收到黄红云、陶虹遐、金科控股以及虹淘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黄红云与陶虹遐分别表态将继续执行双方于2017年3月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一致行动关系,虹淘公司与金科控股、黄红云、陶虹遐、黄斯诗等互为一致行动人。

2021年6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与陶虹遐就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经双方充分沟通及法院调解后达成一致,将金科控股持有金科股份的371,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金科控股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的虹淘公司。基于虹淘公司系黄红云及陶虹遐共同出资设立,故虹淘公司与金科控股、黄红云、陶虹遐、黄斯诗互为一致行动人。

2、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根据公司收到虹淘公司及陶虹遐的来函显示,虹淘公司及陶虹遐决定自2022年1月17日起,不再与黄红云、金科控股、黄斯诗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关于黄斯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股东黄斯诗于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1日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77,93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减持均价为5.31元/股;本次减持完成后,黄斯诗仍然持有4,564.9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详细交易情况请参见金科股份于2022年1月23日披露的公告。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及黄斯诗减持股份后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前后,各方持有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黄红云、金科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况,具体参见下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斯诗不存在股份限制的情形。

六、“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补充修订以下内容:

补充修订前: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虹淘公司、陶虹 遐女士、黄斯诗女士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补充修订后:

在本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科控股、黄红云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斯诗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黄斯诗出具说明如下:

“本人在买卖金科股份股票时,本人系根据个人对金科股份投资价值的判断自愿做出的买卖股票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

七、“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补充修订以下内容:

补充修订前:

补充修订后:

除上述补充修订内容外,金科控股、黄红云、黄斯诗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