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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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13550 债券简称:常汽转债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使用部分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753期”,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上述理财产品于2022年4月1日到期,公司已收回该笔理财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并获得理财收益781,369.86元人民币。本金及收益已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的最近12个月内,公司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及期限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购买了4次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获得理财收益合计135.5104万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本金及理财利息均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最近一年”数据以2020年度经审计的数据为计算依据。表中数据尾数误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13550 债券简称:常汽转债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常汽转债”赎回及摘牌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2年4月18日

赎回价格:100.500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4月19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2年4月19日

赎回登记日收市(2022年4月18日15:00)之前,“常汽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9.33元/股进行转股操作,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2022年4月18日15:00)后,未实施转股的“常汽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合计100.500元/张)全部强制赎回。2022年4月19日“常汽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风险提示:本次“常汽转债”的赎回价格可能与二级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建议“常汽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4月18日之前实施转股或完成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常汽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的股票价格自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23日期间,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常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33元/股)的130%(即12.13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常汽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常汽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常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常汽转债”全部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现将“常汽转债”提前赎回及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汽转债”发行及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1号)核准,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9,924,24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99,242.40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9】276号文同意,公司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常汽转债”(全文简称“可转债”),债券代码“113550”。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5年11月1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9.93元/股。公司因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常汽转债”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5月27日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65元/股。公司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常汽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8日起调整为9.33元/股。“常汽转债”当期最新的转股价格为9.33元/股。

二、“常汽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①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23日期间,股票价格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常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33元/股)的130%(即12.1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常汽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常汽转债”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决定行使“常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常汽转债”全部赎回。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常汽转债”赎回及摘牌方案

(一)赎回登记日:2022年4月18日

(二)赎回对象

2022年4月18日收市(当日15:00)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常汽转债”全体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本次赎回价格为100.500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即100元/张);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1.2%);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即2021年11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即2022年4月1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2%×152/365=0.500元/张(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00=100.500元/张。

(四)关于“常汽转债”投资者利息所得税的扣税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收益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常汽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500元(税前),实际每张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00元 (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可转债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常汽转债”,实际每张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500元(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将按税前赎回金额向其派发赎回款,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常汽转债”,实际每张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500元。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4月19日

(六)赎回款发放方式:

“常汽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常汽转债”持有人的托管券商划入可转债持有人的证券资金账户。

(七)可转债摘牌日:

2022年4月19日“常汽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可转债交易、转股及赎回程序

赎回登记日收市(2022年4月18日15:00)之前,“常汽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9.33元/股进行转股操作,转为公司股份。

公司在可转债赎回期结束前,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常汽转债”赎回及摘牌的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可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赎回登记日收市(2022年4月18日15:00)后,未实施转股的“常汽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停止可转债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照“常汽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全部强制赎回。2022年4月19日“常汽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即从2022年4月19日起,“常汽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

在本次可转债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上述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本次“常汽转债”的赎回结果。

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近6个月内的持有变动情况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常汽转债”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常汽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常汽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赎回登记日收市(2022年4月18日15:00)之前,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以转股价格9.33元/股进行转股操作,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2022年4月18日15:00)之后,未能实施转股的“常汽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全部强制赎回。如投资者持有的“常汽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本次赎回完成后,“常汽转债”将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2-52330018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