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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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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22-01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中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市场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研究院”)与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汽车研究院”)。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821,55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2.49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6,434,675.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3,565,317.4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6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普瑞均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6,293.60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76,293.60万元(占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43.02%),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7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03,869.00万元(包含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本金101,062.93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合计2,806.07万元)。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为30,000.00万元。其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新能源研究院,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新增后的募投项目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近年来,伴随着汽车行业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与共享化的趋势愈发明显,尤其是中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行业市场的发展位居世界前列,整车厂商、造车新势力、科技公司乃至互联网企业纷纷布局与投入软件、算法、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在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开发测试与商业化落地。然而,上述领域兼具传统汽车的产业属性与高科技行业的系统复杂性,需要产业内企业在资金、人才方面进行持续的投入。

为了更好地拥抱汽车行业“新四化”以及中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的重大发展机遇,公司于2021年期间新设国内全资子公司新能源研究院与智能汽车研究院,调动公司全球领先研发力量,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新能源电子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与技术领先性,扩大中国市场份额。其中,新能源研究院致力于高压、低压电池电控系统(锂电/燃料电池)、高功率电子多合一集成化产品、热管理系统等前沿技术的自主研发与商业化落地,智能汽车研究院着力于智能驾驶、智能座舱、人工智能、先进传感器、5G高速移动通信和线控系统等智能汽车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商业化落地。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将充分调动上述研究院的研发优势,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新能源研究院拟将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原募投项目中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与升级,智能汽车研究院拟将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原募投项目中智能座舱电子产品的研发与升级,将当前全球领先的技术赋能于中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市场,同时也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三、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J4NDN3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年01月2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555号5号楼8楼

法定代表人:姜钊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KN2JY9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年07月0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555号5号楼7楼

法定代表人:郭继舜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设计;知识产权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增前后的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实施主体后将进一步提高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内部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监事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整体布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以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为前提,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