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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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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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钱彦敏先生、陈林林先生、徐亚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胡振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傅风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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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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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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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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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阳晴、郭倩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骥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8元/股,向245名激励对象授予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
公司此次审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54.71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1,108.94万元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745.7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活动支出等。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2022-021)。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