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终止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华农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一楼。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股东张华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才投资”)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1,526,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本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张华农先生及雄才投资的《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及张华农关于所持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终止告知函》,获悉其根据资金安排决定终止本次减持计划,且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华农先生及雄才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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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张华农先生及雄才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终止。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张华农先生及雄才投资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张华农先生及雄才投资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及张华农关于所持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终止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终止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