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杨靖超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杨靖超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杨靖超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靖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杨靖超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公司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靖超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杨靖超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杨靖超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及提名候选人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同意提名黄少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津贴标准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黄少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黄少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少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6年8月至1994年7月,担任浙江调速电机厂助理工程师;1994年8月至1999年12月,担任桐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9年12月至2004年5月,担任桐乡市求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4年6月至今,担任嘉兴求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嘉兴求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必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求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4月至2014年4月,担任桐昆股份(601233)独立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3月,担任恒锋工具(300488)独立董事;2016年3月起,担任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起,担任友邦吊顶(002718)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起,担任梦天家居(603216)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黄少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黄少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黄少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发出的通知,鲁国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92,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鲁国强

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鲁国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92,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鲁国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8%;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二)其他说明

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董事鲁国强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锁定期满后3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作为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鲁国强先生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的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鲁国强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鲁国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鲁国强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鲁国强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鲁国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

及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雅琴女士递交的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报告,王雅琴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向董事会申请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王雅琴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雅琴女士的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雅琴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戴娜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因工作安排调整,戴娜波女士近日向董事会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戴娜波女士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戴娜波女士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聘任戴娜波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戴娜波女士的简历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0573-87279999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电子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吕思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吕思佳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方可履职。吕思佳女士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吕思佳女士的简历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0573-87279999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电子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戴娜波女士,199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7月至2019年7月24日历任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9年7月25日至今任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戴娜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戴娜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戴娜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娜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吕思佳女士,1997年0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法务部助理、证券专员。

截至目前,吕思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吕思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吕思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公司将在必要时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

公司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橡集团”)、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橡鞋材”)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国强

注册资本:4,147.0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146719894R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2幢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革皮制品、电缆、五金模具、轴承、磁性材料、服装鞋帽、纺织制品、印刷(不含商标印制)、制造、加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的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广告业务(详见广告许可证)、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用电器、橡胶、轮胎、批发、零售;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废旧木架回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橡集团总资产为14,957.57万元、净资产为9,877.46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2,051.37万元、净利润746.2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橡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为海橡集团法定代表人兼副董事长、总经理,海橡集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3)履约能力分析

海橡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海橡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639200674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皮革制品、五金模具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橡鞋材总资产为20,876.45万元、净资产为11,232.57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8,157.83万元、净利润-1,238.2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橡鞋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为海橡鞋材总经理,海橡鞋材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3)履约能力分析

海橡鞋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海橡鞋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企业海橡集团、海橡鞋材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法人海橡集团和海橡鞋材、关联自然人王周林和蒋明珍(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接受关联方租赁的交易金额为320.00万元,累计已发生的向关联方提供租赁的交易金额为12.30万元,累计已发生的接受关联方代收代付的交易金额为5.92万元,累计已发生的为关联方代收代付的交易金额为668.35万元,累计已发生的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5,985.75万元。前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6,992.32万元。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划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实际情况,有助于促进公司的战略发展。关联方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及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为公司正常银行授信所需,其中关联担保事项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关联方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及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有效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认为: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在必要时公司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独立董事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公司对2022年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上接1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