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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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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202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用以回购公司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19年7月发行新股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797.73元。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6)。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为人民币6,724.91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万元,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存放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专项账户(超募资金项目,专户账号为622214229013)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转存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为755916160310618)。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关的事宜。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2日

至2022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4月20日18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appotronics.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20日下午18: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三)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0-22楼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n

联系人:严莉、陈雅莎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4月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