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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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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1版)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长乔秋生、时任总经理刘建设、时任财务总监张永建、时任董事会秘书杜长洪、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范乐天予以通报批评。”

公司在认识到相关问题后,及时予以规范整改,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公司积极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上述事项进行复盘总结,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高管履职责任,勤勉尽责,自我规范,并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避免上述事项再次发生。

4、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1]0067号),该监管警示的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1年4月23日,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黄河旋风)披露2020年年报以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上述公告显示,2020年7月23日、2020年10月30日和2020年11月12日,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蓝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三次累计提供319万元资金拆借款;2020年8月15日,向黄河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黄河田中科美压力设备有限公司提供20万元资金拆借款。上述资金拆借行为经年审会计师认定,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发生额为339万元,占公司 2020年末净资产的0.1%。截至2020年末,仍有214.27万元未归还,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的0.063%。截至2021年4月,上述资金超借款已全部归还。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长庞文龙、总经理陈治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郭会、董事会秘书袁超峰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在认识到相关问题后,及时予以规范整改。公司在发现该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后,立即采取了如下措施:

(1)立即收回全部占用款项及利息

田中科美于2020年9月1日归还短期拆借资金20万元。蓝电智能于2020年10月23日归还拆借资金100万元;2020年11月26日归还拆借资金10万元;2021年4月17日蓝电智能归还剩余资金209万元,在此期间累计归还319万元和5.27万元利息。

(2)进一步规范公司内控制度,预防内控风险,持续提高规范运作能力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在认识到相关问题后,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公司要求全体董监高严格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全面做好内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严厉杜绝再次出现此类事项.

(3)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依规持续规范运作。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

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黄河旋风”或“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河南黄河昶晟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昶晟控股”)拟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黄河旋风拟非公开发行不低于112,044,818股且不超过147,058,82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控股股东黄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昶晟控股拟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已与昶晟控股签订了《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黄河昶晟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昶晟控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关联关系

昶晟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黄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昶晟控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昶晟控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黄河昶晟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晓广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8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黄河工业园魏武路18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MA9KQ79N8J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昶晟控股股权结构及主营业务情况

昶晟控股为2022年1月新设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暂无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认购价格为7.1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或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黄河旋风

乙方(认购人):昶晟控股

签订时间:2022 年 4 月 6 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金额、认购数量、认购时间和支付方式

1、认购价格: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认购价格为7.1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或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2、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认购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认购款总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所折算的股份数,即不低于112,044,818股且不超过147,058,823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乙方认购股份总数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数的 100%。

4、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为不低于8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105,000.00万元(含本数)。

5、认购时间和支付方式: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被满足后,按照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乙方应当在认股款缴纳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

(三)锁定期

乙方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甲方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甲方要求,就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四)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条列明的条件中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五)违约责任条款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对违反本协议规定构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若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履行的,不构成本协议任一方违约。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缴股款的,应对因其未认缴股款造成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守约方如未能行使其在本条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也不应被解释为该方放弃该等权利,也不应在任何方面影响该方以后行使该权利。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昶晟控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所提高,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有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满足公司扩大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拓展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公司已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昶晟控股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与昶晟控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发行方式、定价原则、限售期等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昶晟控股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昶晟控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拟与昶晟控股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八、备查文件

1、《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黄河昶晟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为完善和健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黄河旋风”)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黄河旋风制定了《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合理投资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平衡公司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将坚持以现金方式为主、多种回报方式并行、对股东合理投资予以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本着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之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并采纳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并结合国家货币政策环境及宏观经济状况。

在拟定利润分配议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形,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

②当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③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能够满足现金分红需要;

④当年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⑤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上述“年”均指会计年度。

公司可进行年度现金分红,也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分配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当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或累计资本公积金金额达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时,公司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2)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议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程序和决策机制为: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议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以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也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议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充分考虑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同时,针对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情况及决策

1、调整情况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当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时,例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所发生的较大变化:

①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②自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两个月内,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的;

③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④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2、调整决策机制

(1)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董事会应充分论证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导致公司不能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2)公司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计划,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考虑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计划,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调整方案》进行讨论、表决并形成特别决议,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股东大会作出的《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应及时通过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向公众及时披露。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年度报告中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披露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如有),并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

2、半年度报告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3、季度报告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如有)。

(七)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八)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九)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2日

至2022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4,议案6至议案8,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乔秋生、王裕昌、张永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 200 号公司七楼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22 年 4 月 19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30

(五)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六)联系人:朱健良

联系电话:0374-6165530/0374-6108986

传真:0374-6108986

电子邮件:hhxfzjb@hhxf.com

邮编:461500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二)如发传真和电子邮件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原件。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