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董秘胡之奎:信息披露“灵活模式”助力市场平稳运行
◎谭一凡 ○编辑 朱茵
“疫情之下也要确保信息披露业务有序进行,是我作为一名老兵的职责所在。”华鑫股份董事会秘书、华鑫证券监事长胡之奎在公司连续驻守了多天,对疫情给工作带来的直接影响感受深刻。
3月27日晚,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业界称“服务30条”)。“对我来说,《通知》发布得非常及时。”胡之奎告诉记者,这一监管政策调整后,部分上市公司可用灵活有效的信息披露方式助力市场的稳定运行。
作为A股市场的首批董秘之一,胡之奎在这一岗位已经履职26年。随着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工作的推进,华鑫股份的信息披露工作也进入高峰期。3月28日,华鑫股份需要召开年度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相关会议,并于3月30日披露年报。
胡之奎告诉记者,按照此前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须在现场召开,同时在3月18日之前还需要将会议资料发送给董监高。3月16日下午,胡之奎所居住的楼栋解封,他立即赶赴公司协调相关工作并连续加班。但随着疫情的不断变化,影响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的新问题再次出现。
胡之奎表示,随着三会时间逐渐临近,公司不断有董监高被封闭在小区,原来安排的委托书需要调整,能到现场参会的监事只有一名,不符合委托参与的方式,多重因素叠加再次增加了原定现场召开三会的不确定性。此外,审计师、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能否按时出席也无法确定。由于所住小区已经封闭,胡之奎选择继续留在公司现场。
在看到上交所《通知》后,胡之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当即决定采取现场加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并立刻通知相关参会人员。
经过不懈努力,华鑫股份股东大会最终以现场和视频结合的形式在3月28日顺利召开。华鑫股份董事长李军,董事、党委书记沈巍,监事卜健,总会计师田明以及董秘胡之奎在现场参会,其他董监高和公司股东则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参与。
“支持线上召开股东大会有助于很多公司解决实际问题。”在胡之奎看来,上交所“服务30条”的及时出台对股东大会能够以“现场+视频”的全新方式顺利召开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知》还放宽了董事签字的要求,这也是体谅上市公司的重要举措。”胡之奎表示,《通知》明确信息披露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实体签章的,可以暂以电子签章等代替或者提交相关说明。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这样的灵活处理对于股东大会和信息披露工作来说是非常到位和及时的。
胡之奎还表示,目前很多上市公司受到疫情影响,《通知》允许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公告提交也有效地解决了信息披露工作的燃眉之急。
“《通知》在保障市场正常运行方面是非常实事求是、非常接地气的。”胡之奎表示,疫情防控期间,经历了股东大会的全新模式和信息披露业务的灵活调整,更体会到同事间的凝聚力和公司各部门对于自觉保护市场交易平稳运行所作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