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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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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22-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2一01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7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党锡江、闫奎兴、黄智华、刘一男、徐志新、邱亚鹏、舒文波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参与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达不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2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是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方大集团持有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100%股权,方大钢铁控制持有方大特钢41.92%股权。

单位名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31号

注册资本: 215,595.022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9月16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的制造、销售;汽车板簧、弹簧扁钢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铁精粉生产、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方大特钢总资产2,010,752.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46,694.7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7,939.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197.0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钢铁)是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方大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达州钢铁股份,占达州钢铁总股本的69.88%。

单位名称: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河路25号

注册资本:415,626.1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4月1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销售:焦炭、焦油、农用化肥(硫酸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耐火材料、氧气、金属门窗制造、加工;建筑材料销售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达州钢铁总资产821,317.51万元;净资产303,644.1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7,436.00万元,净利润为38,702.8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方大钢铁均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萍钢)股东。其中:方大集团持股9.52%,方大钢铁持股51.90%。主要全资子公司: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等。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90号

注册资本:447,412.0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9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营业务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萍钢总资产3,578,160.62万元;净资产2,548,020.7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64,792.58万元,净利润420,683.4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为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五区9号楼

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4月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范围: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方大经审计总资产(合并)29,316.08 万元;所有者权益 5,264.57 万元;资产负债率 82.04%;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425.45万元;利润总额 770.0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为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一商)全资子公司,天津一商为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渤海大街西93号408房间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5月1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范围: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 仪器仪表、办公用品、 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产品)、焦炭、 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耐火材料、建材、钢材、水暖器材、建筑用金属制品、轴承、劳保用品、电线电缆、膨润土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需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煤炭零售;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自营和代理种类商品和及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废旧金属(除危险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5,972.03万元;净资产38,60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609,776.89万元,净利润12,347.34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六)四川达兴宝化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达兴宝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达兴)为达州钢铁全资子公司,达州钢铁为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方大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达州钢铁股份,占达州钢铁总股本的69.88%。

注册地点:达州经开区斌郎乡金龙路19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1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范围:批发煤焦油、粗苯、苯、化肥;生产、销售煤焦沥青、萘、杂酚、石脑油、蒽、洗油、化工产品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达兴总资产8,724.66万元;净资产5,901.9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7,483.59万元;净利润-394.3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七)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方炭材)为公司与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公司持有其49%的股份、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夹滩村

注册资本:1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石墨、炭素新材料及副产品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承揽加工、批发零售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宝方炭材总资产170,500.02万元;净资产128,619.90 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88万元,净利润-1,757.2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 计)。

上述方大特钢和江西萍钢及其子公司、方大国贸等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较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炭素制品可作为方大特钢、达州钢铁和江西萍钢及其子公司如: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原辅料,基于购销各方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向方大特钢、达州钢铁和江西萍钢及其子公司销售炭素制品等约为不含税11,700万元,并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各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2.为拓宽销售渠道,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预计向北京方大及其子公司京方大销售炭素制品等,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10,000万元。

3.根据购销各方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2年预计向宝方炭材销售炉头、炉尾导电电极等产品,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2,000万元。

4.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预计向方大国贸及其子公司绥芬河方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采购石油焦等原料,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11,000万元。

5.为拓宽公司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料持续稳定供应,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预计向四川达兴采购煤沥青等,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10,000万元。

6.保障生产所需的原料持续稳定供应,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预计向北京方大及其子公司京方大采购针状焦等原料,预计与北京方大及其子公司京方大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12,000万元。

7.2022年宝方炭材预计向公司提供劳务等服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不含税11,000万元。

(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正常生产经营购销需要,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的,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中小股东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害。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2一01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五、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六、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党锡江、闫奎兴、黄智华、刘一男、徐志新、邱亚鹏、舒文波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非关联董事表决票表决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及项目建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授信业务。前述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综合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一年。上述融资额度在具体用信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召开方大炭素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2-01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6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6日

至2022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931-6239195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