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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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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22-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或“中钢国际”)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非融资类保函及其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钢设计院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拟向上海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由中钢国际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钢设备拟向浙商银行申请不超过9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保函、信用证及应收账款保理等,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由中钢国际提供不超过9.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钢设备拟向江苏银行申请不超过6.3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由中钢国际提供不超过6.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钢设备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计院”)拟向江苏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由中钢设备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中钢设备与江苏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分别签署完毕。中钢设备向上海银行申请1.5亿元的授信额度,由我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钢设备向浙商银行申请9亿元的授信额度,由我公司提供不超过9.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钢设备向江苏银行申请4亿元的授信额度,由我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钢设计院向江苏银行申请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由中钢设备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钢设备是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钢设计院是中钢设备的全资子公司,与我公司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钢设备和中钢设计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中钢设备和中钢设计院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钢国际与上海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额:人民币1.50亿元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证金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中钢国际与浙商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额:人民币9.90亿元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中钢国际与江苏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额:人民币4亿元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中钢设备与江苏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中钢设备和中钢设计院的经营发展,满足中钢设备和中钢设计院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为中钢设备提供保证担保,并同意中钢设备为中钢设计院提供担保。中钢设备和中钢设计院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中钢设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计院为中钢设备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510,43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2.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浙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