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4版)
2021 年 11 月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此决议使用 16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不存在节余的募集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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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07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2-008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33,042,371.9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190,068,566.2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76,975,968.30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44,458,416.96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44,458,416.9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651,885,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30,377,08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既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2-011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从而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二、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5、保险期限:1年
具体方案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未来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此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2-013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15:3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公司路演厅(http://ir.p5w.net/c/002532.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超林、副总经理李亚洲、副总经理梁洪波、董事会秘书周建良、财务总监胡春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16:00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002532@xjtsly.net)或拨打联系电话(电话号码:0993-2908993)的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2-010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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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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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项目合伙人蔡永光、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明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项目合伙人蔡永光、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明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36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00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人民币;经公司与中审众环初步协商,2022年度审计费用暂定36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暂定300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暂定60万元人民币,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方面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且中审众环具有从业资格,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在担任2021年度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从业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拟续聘的会计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审众环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