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0版)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前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 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①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②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A.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 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房屋及建筑物等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
C.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D.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权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2)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 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20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2-018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0.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含税),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状况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壹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