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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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2-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查明,你们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们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4月7日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55-8866 6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