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9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公司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公司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你公司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公司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公司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4月7日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55-8866 6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