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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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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司”)于2022年4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9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内容及要求,我司高度重视,经认真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其他事项类第1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我司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其他事项类第1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针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发函核实,并进行了认真自查。

在股价异动期间,我司严格按照深交所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实际情况,分别于2022年3月28日、3月30日、4月6日公开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对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认真关注与核实,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详情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22-035、2022-037)。

经核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我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我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根据本所规定,向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我司按照关注函要求向公司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了书面函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我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书面回复;根据函询结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计划对我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你公司未公开的年报信息是否向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回复:经核查,我司近期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我司未公开的年报信息未向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我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函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主体已就上述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根据函询结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司近期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股东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彭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曾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76)。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彭程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3,900,000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约1.99%);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7,800,000股(占我司总股本比例约3.99%)。

截至2022年4月6日,湖南华夏及彭程减持计划实施的时间过半,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湖南华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彭程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1)湖南华夏减持情况

(2)彭程减持情况

本减持计划期间未发生减持。

(3)湖南华夏及彭程合计减持情况

(4)其它说明

本次湖南华夏减持股份来源为2008年12月实施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

自湖南华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彭程在2022年3月24日披露减持变动1%的公告以来,截至2022年4月6日,湖南华夏及一致行动人彭程累计减持中交地产股权比例为0.31%。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湖南华夏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2)彭程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3)湖南华夏及彭程减持前后合计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湖南华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彭程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2、本次减持在湖南华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彭程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况。

3、我司将继续关注湖南华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彭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湖南华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彭程出具的《关于减持中交地产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