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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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8,599,167.30元;

注2:根据已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计划,由领益智造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分别向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账户:745873748591、4000022729201913589)、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账户:44050177840800001840)、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账户:44050177840800001839)以及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账户:527474891402)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共计820,000,000.00元,同时,公司与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黄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等相关方按照制度要求签订了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电磁功能材料项目”进行调整,将剩余募集资金490,000,000.00元及利息用于投资“新建触控板、键盘模组项目”,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领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二)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8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9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2021年7月6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90,000,000.00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7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9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9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指整个项目预计完成日期,截止2021年12月底,部分子项目已经投产。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

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文件要求,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公司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银行信贷等因素,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未来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未来三年内,公司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选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每三年将重新制订和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当时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选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2022年-2024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公司拟实施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股利分配须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积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因不满足上述情况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现金流需要稳定或补充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

4、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上接1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