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紫晶存储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
1、确认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梅州晶铠”)与五华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五华惠民村镇银行”)签订的2份《权利质押合同》对梅州晶铠不发生效力,要求返还质押的2张定期存单,存单金额合计2000.00万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案件如原告胜诉,可全部或部分收回质押存单金额,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原告败诉,则导致相关账户出现资金减少,可能造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可能引发影响公司日常正常经营的风险。公司目前无法预估相关诉讼对损益方面的具体影响金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起诉基本情况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晶存储”)全资子公司梅州晶铠于近期就与五华惠民村镇银行之间的违规担保质押事项(质押合同纠纷)向五华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华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2年4月6日收到五华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1424民初1259号、(2022)粤1424民初1260号〉。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国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4MA4UJW7B7Q
住所地:五华县水寨镇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路科创大厦六楼
被告:五华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振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09015343X5
住所地: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189号
(二)诉讼请求
1、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对原告不发生效力,被告返还单位定期存单;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1、(2022)粤1424民初1259号案件:2022年1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权利质押合同》(编号:22104601DQLD0008001),原告质押1张单位定期存单【账号(凭证码)/代码20299161220058,价值壹仟万元】,担保被告依据其与债务人广东汇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2104601DQLD0008)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2022)粤1424民初1260号案件:2022年1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权利质押合同》(编号:22104601DQLD0002001),原告质押1张单位定期存单【账号(凭证码)/代码20299161220041,价值壹仟万元】,担保被告依据其与债务人广东启辰云数据存储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2104601DQLD0002)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2、原告系上市公司紫晶存储全资控股子公司,经核查,上述《权利质押合同》在签订时,未披露相关对外担保的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及第三款“相对人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或者相对人与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适用前两款规定”,原被告双方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对原告不发生效力,原告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相关诉讼案件如原告胜诉,可全部或部分收回质押存单金额,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原告败诉,则导致相关账户出现资金减少,可能造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可能引发影响公司日常正常经营的风险。公司目前无法预估相关诉讼对损益方面的具体影响金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配合司法机关,继续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本次诉讼系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的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同时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