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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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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受托经营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破产清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孙中心先生任苏州资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资管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五)其他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认定为关联方。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一)手续费和席位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的费率定价;

(二)认购或出售金融产品: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定价;

(三)提供金融产品管理服务:参照市场同类型管理业务的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管理费、业绩报酬等的合理价格。

(四)固定收益类证券交易: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定价;

(五)咨询服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与客户协商定价。

(六)主承销商服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与客户协商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合理收益;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确定符合相关程序,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是合理的、公平的,交易过程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新签或续签关联交易协议。

六、备查文件

(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 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 2022-01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7号)文件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原股东配售1,126,983,743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03,013,112.17元,扣除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应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00,7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002,313,112.1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23日全部存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其余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9,340,755.2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346989_B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6,002,313,112.1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上述监管规定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苏州银行工业园区支行、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阊胥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于2021年12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配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配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1年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吴证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公司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