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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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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4月8日15:00时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2,063,7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9,717,9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45,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45,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45,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33%。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议案1.00《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60,999,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0%;反对1,064,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0%;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6130%;反对1,064,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3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议案2.00《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60,999,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0%;反对1,064,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0%;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6130%;反对1,064,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3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议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60,999,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0%;反对1,064,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0%;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6130%;反对1,064,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3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3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公司财务总监杨志轩先生基于其个人股份减持计划而实施的股票交易,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其减持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1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幕信息,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保密,限定参与、知悉本激励计划人员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对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