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2-11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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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249,161,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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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港口投资开发与经营,码头建设工程管理,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海关监管仓和其他港口配套仓储经营。港口行业方面,公司控股经营惠州荃湾煤炭港、深汕小漠港、黄石新港、津市港等港口;参股经营盐田国际(一、二期)、西港区码头公司、曹妃甸港股份公司及海峡股份公司;高速公路行业方面,公司控股经营惠盐高速公司,对惠盐高速深圳段进行收费和运营管理;仓储业方面,公司控股经营盐田港3#区海关出口监管仓库、5#区普通仓库、黄石新港现代物流园,参股经营中远物流盐田港保税物流中心。
2.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机械装备、材料物资、燃料电力及日常业务涉及的中介服务等。公司港口货物装卸运输业务对原材料的需求较少,主要对外采购品为港口机械装备及其配件、港口建设材料、电力、燃料油、劳务、运输服务等。其中,港口机械装备、建设材料向社会招标采购,电力由港口所在当地供电局供应,燃料油按市场价格采购。公司高速公路业务主要采购内容为公路日常养护及老旧设备升级换代。公司仓储租赁业务不存在大额采购,主要采购内容系仓库清洁服务和仓库物业服务。公司采购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招标(采购),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采购、竞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直接采购等方式。公司根据不同采购金额采用不同的招标(采购)方式,同类项目不同的招标(采购)方式主要由项目采购金额来确定。
(2)销售模式
港口货物装卸运输业务:黄石新港、惠州荃湾煤炭港、津市港、深汕小漠港的主要客户包括航运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货主及其代理公司,公司货源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客户对港口的选择。黄石新港、惠州荃湾煤炭港、津市港充分发挥港口自然条件好、作业效率高、港区配套设施齐全、多式联运等优势,通过提高装卸效率、完善装卸工艺,提供优质的港口及相关配套服务,通过整合上下游物流链资源,提升向客户所提供服务的内在价值,努力降低客户在港区的物流成本,扩大其通过公司进行货物装卸的规模,以实现稳定并不断拓展腹地市场的目标,增强港口对直接经济腹地货源的吸引力。
高速公路收费业务:公司运营的道路收费系统与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联网,通过人工半自动收费、计算机管理、检测器校核、电子收费(ETC)等方式收取通行费用。收费站的设置包括主线收费站和在每一个出入口设置的匝道设收费站。所有车辆进入公路时取票(或ETC自动识别),当离开公路时缴费(或ETC自动识别并扣费),应缴金额按行驶里程计算。收费站收取获取过往车辆通行费通行信息后,计费收费流水通过联网系统上传至省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收取的现金由指定银行直接收取或由各业主单位按时上缴,ETC方式系车主预缴通行费或关联银行卡,通过收费站时自动识别通行里程并扣费。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根据省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拆分数据(结算报表)与银行实际收到的款项进行核对,以此确认为通行费收入。
(二)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与劣势、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立足盐田港,充分挖掘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国家区域战略的港航业发展机会,推进港口网络布局,夯实港口主业,并依托港口基础设施,打造产业集群,实现港产城循环上升发展。
竞争优势与劣势:优势:1.全球枢纽港地位稳固。盐田港凭借天然深水条件、先进的码头设施和突出的操作能力成为大型船舶化时代集装箱船舶的首选良港、全球单体吞吐量最大和效益最佳的集装箱码头,是全球知名大港和全球枢纽港。2.国际一流港口品牌。盐田港坚持品牌服务经营、注重品牌与质量提升,多次荣获国内外行业殊荣,形成了国际一流港口品牌影响力。3.丰富的内河码头运营经验。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相继投资运营了黄石新港、津市港等,已形成以黄石新港为核心的长江中游战略布局;成立盐田港港航公司,统筹长江各控参股企业港口和物流资源,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管理运营经验。劣势:1.多元化人才储备不足。2.激励约束机制亟待创新。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1.宏观经济驱动:2021年全球经济持续复苏,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全球商品贸易大幅增长,国内外需求增加,加上疫情导致国外订单回流,带动我国港口货物进出口较快增长。同时,经济复苏带动区域经济活跃和高速公路车流量增加。2.战略投资驱动:公司加强港口投资布局,报告期,公司投资发展常德港、小漠港项目,并成立合资公司负责运营,港口主业进一步壮大。3.业务拓展驱动:惠州荃湾煤炭港积极拓展业务,报告期与河源电厂、井冈山电厂等重点客户签订港口服务协议,煤炭吞吐量大幅增加。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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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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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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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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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2-8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7日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或委托出席董事9名。董事孙波先生因公委托董事长乔宏伟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长乔宏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拟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拟以公司的总股本224,916.1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21年度拟不送股,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与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致。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算的议案。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转融通出借业务的议案。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加配股募集资金委托贷款金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第二、三、五、六、十、十四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请登陆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相关议案全文。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2-9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3月2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福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算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严格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实际业务使用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加配股募集资金委托贷款金额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相关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配股募集资金向惠盐高速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符合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符合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配股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第一、二、三、六、八项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2-1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增加配股募集资金委托贷款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2号文件核准,公司已完成配股公开发行股票306,961,74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84,872,343.4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2,620,492.69元,全部用于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和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其中用于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46,418,492.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9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0〕7-9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委托贷款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已于2021年6月通过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盐高速公司”)签订9.5亿元委托贷款合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增加对惠盐高速公司委托贷款额度96,418,492.69元,调增后的委托贷款额度为1,046,418,492.69元,贷款利率为LPR5Y-40BP,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自原委贷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计算)。委托贷款由惠盐高速公司依据实际情况申请提款,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委托贷款变更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拟办理委托贷款合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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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华生
成立日期:1991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保税区保发大厦17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负责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正线建设的组织管理及深圳段正线竣工后的经营管理、维修、养护、征收过路费和路政管理;道路、桥涵工程的施工管理、工程咨询;与高速公路配套的加油、拯救、停车场、汽车维修、零配件供应服务业务。
与公司关系:惠盐高速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惠盐高速公司66.67%的股权。
惠盐高速公司最近一年末/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惠盐高速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0,769.10万元,负债总额为213,118.31万元,净资产为97,650.80万元;2021年度惠盐高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98.89万元,净利润12,367.22万元。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惠盐高速公司及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及惠盐高速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惠盐高速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主要是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为惠盐高速公司实施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和整体利益。
惠盐高速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在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委托贷款风险可控,不存在回收困难及逾期风险。本次委托贷款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后续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
七、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87,866.32万元,公司无逾期委托贷款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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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八、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向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加配股募集资金委托贷款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上述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加配股募集资金委托贷款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惠盐高速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加配股募集资金委托贷款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惠盐高速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监事会认为:
1.公司相关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配股募集资金向惠盐高速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符合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符合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配股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可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宜召开董事会审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认为:盐田港本次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盐田港本次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宜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万联证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